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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法院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普法宣传活动

2021-04-15 18: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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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5日,是我国第6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国家安全法治意识,增强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理念,切实把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做深做实,我院联合明廉街道办事处,来到明廉街道秀水广场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讲活动,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活动现场采用设立宣传展板、分发宣传单、宣讲《国家安全法》等方式向群众介绍了什么是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涉及的具体方面等知识内容,并结合真实案例向广大群众释法说理,普及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知识,号召大家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提高全民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

干警们热情主动的宣传工作很快吸引了不少群众驻足停留,不少群众向法官咨询了解国家安全法的相关内容。针对诸群众提出的问题,干警们一一进行了解答。一位大爷感慨道:“本以为国家安全离老百姓很远,没想到在我们生活的很多方面都和国家安全有关,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不管男女老少,都需要行动起来啊。”

此次活动,共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原标题:《皇姑法院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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