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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岗位之星】(二十一)倾情服务 助力营商

2021-04-15 14: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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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营商之星

姚海澜

1987年12月生

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历

法律硕士

现为

沈阳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处

一级主任科员

获得荣誉

→沈阳市司法局2016、2018和2019年度先进个人

→辽宁省助残先进个人

→沈阳市司法局优秀共产党员

→沈阳市司法局2019年度“十佳”先进工作者

姚海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姚海澜六年来全身心地投入到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中,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宗旨,为企业主体和广大市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助力沈阳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管理热线平台

确保解答质量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证性的工作。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使市民群众和企业主体足不出户即可获得法律服务。热线管理工作中,姚海澜本着便民、高效的宗旨,充分运用平台大数据功能进行分析,研判接听到的市民群众和企业主体法律咨询问题的热点、难点和特征,更有针对性地对接线律师开展重点培训,以提供精准高效的解答服务。

加强热线接线律师管理规范化。姚海澜针对热线服务特点,制定接线律师值班制度、规范律师接线服务,并要求法律援助事项一次性告知,确保热线解答质量;加强热线服务团队建设,倡导律师纵向学习与横向交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听量连续多年居全省首位。

2015年热线服务团队荣获省厅“最佳法律援助服务团队”称号,12348热线被评为2016年度辽宁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

组织大型宣传

打造品牌活动

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责是“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为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2019年市司法局首创公共法律服务大型宣传活动——“惠民生 促振兴 公共法律服务沈阳行”,督导各区、县(市)司法局以本区特色结合“公共法律服务”内容,选择在影响力大、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闹市区、集市等地开展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公共法律服务“全业务”,现场设置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业务咨询区域,一区一站,全市巡回,宣传效果达到沈阳13个区、县(市)“全覆盖”,活动形式实现可看、可听、可咨询、可体验。该活动使广大沈阳市民群众和企业主体知悉沈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经建成并提供服务,让沈阳市民和企业主体知晓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政策,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该活动受到省厅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打造法律援助系列品牌活动。2020年市司法局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情暖农民工 法援在行动”“法律援助进军营”“服务夕阳 法援护航”等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服务的法律援助品牌项目,在严格落实防疫要求的同时,姚海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开展活动,通过以案释法、法律讲座、现场咨询等方式,重点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因疫情造成的延长假期、延迟复工、交通管控等因素,引发的劳动纠纷、经济合同、不可抗力免责等问题,由专业律师提供法律解答,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新出台、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解读,活动期间全市解答现场咨询累计1200余次。

开展专项督查

优化营商环境

为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充分释放司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效能,2020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积极开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执法司法专项督查活动。

姚海澜在推进专项督查工作中,督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开辟企业服务绿色通道,积极助力复工复产。通过“12348辽宁法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等平台,化解劳动纠纷问题,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充分发挥远程优势提供服务,针对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法律专业人才不足、疫情防控期间法律问题相似且集中的现状,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立、完善企业复工复产诉求响应机制,积极应对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需求,快速反应,精准服务,切实提供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指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某广告公司解答法律咨询,针对如何先行确认劳动、如何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相应权利等内容提出相关法律建议,并对疫情期间保障劳动者权益等方面进行说明,得到了民营企业的认可。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公共法律服务于点滴间滋润人,于细节处暖人心。

满腔热忱,心怀责任、勇于担当,姚海澜尽职尽责,乐于奉献,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无愧司法行政人的使命担当!

撰稿:学习教育组

原标题:《【教育整顿·岗位之星】(二十一)倾情服务 助力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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