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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虚假陈述,“倒赔”两万八!

2021-04-15 17: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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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2021年了,出庭还不说实话?虚假陈述扰秩序,司法权威不容觑。近日,铜山法院民二庭庭长周提海依法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开罚单”。

原告桑某到铜山法院提起诉讼,称杨某曾向其借款4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因到期后未还款,故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归还借款4万元。

开庭前,周提海严格审核了桑某提供的证据,经询问,发现该案有可疑之处,便电话联系被告杨某了解情况,但杨某一直不接电话。经过周提海的耐心释明,杨某提供了还款证据并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周提海通过杨某提交的证据发现,桑某向杨某出借案涉款项时,收取了高额的利息。但桑某在诉讼中刻意隐瞒了该事实,经询问也拒不如实陈述事实。

因桑某在诉讼过程中作虚假陈述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妨碍了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铜山法院对桑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因其收取被告高额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双方达成协议,原告桑某返还被告杨某多收取的利益8000元。

人无信不立。虚假陈述,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浪费司法资源,也损害了司法权威与公信力。在此提醒诉讼当人事,在接受法庭调查或作陈述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陈述情况,若心存侥幸,作虚假陈述,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原标题:《原告虚假陈述,“倒赔”两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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