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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以案释法】为境外间谍组织提供情报,会被判处什么罪? 法官来也

2021-04-15 16: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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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是云南省某省机关工作人员,副高级工程师。丈夫李某,案发时是某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2002年至2004年期间,在云南省某县挂职副县长。2002年黄某在异国他乡某知名大学留学期间,徐某以海外投资政策研究学者的身份让黄某提供一些我国经济类、政策性文件,并对黄某感情拉拢,支付一定报酬。在金钱与情感拉拢下,黄某彻底沦陷,接受了伪装成完美先生的境外间谍徐某,成为徐某的情人。黄某回国探亲时让丈夫李某也搜集一些内部材料、涉密文件带给这位研究中国政策的“学者”,近20年里,作为高级知识分子的夫妻二人向徐某出卖的文件中有机密文件4份、秘密级文件10份,共接受情报经费49000美元和30余万元人民币,境外间谍人员在海外开设银行账户,向黄某发放“养老金”100万元人民币。

2020年5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以间谍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国家安全是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关系国家存亡。间谍活动作为一种隐蔽的斗争形式,手段无所不用,间谍犯罪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应当对间谍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以此来维护国家安全。

李志良

维西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审判专职委员

法官说法

间谍罪

一、犯罪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二十七条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二十九条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 以案释法】为境外间谍组织提供情报,会被判处什么罪? 法官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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