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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门源县公安局关于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的公示

2021-04-15 23:0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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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根据《门源县公安局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实施方案》和《门源县公安机关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通过开门搞整顿,从严从实做到教育整顿过程受群众监督、效果让群众评判。现将门源县公安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

一、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一)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办案人员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导致填报不主动或凑数填报的;

(二)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司法办案、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

(三)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

(四)监督检查、通报曝光、追责问责机制不健全,导致“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的;

(五)内外宣传不到位,公安机关内部和社会认知度不高,尚未形成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普遍共识的;

(六)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存在的其它问题。

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问题

(一)有案不立的问题:

1.有警不派,警情未依法及时进行分流,未按照110接处警规范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处置不规范,未严格执行110接处警规范,处警履职不到位;

2.有案不受,对涉案警情、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制度(公安机关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或者推诿扯皮、故意阻挠甚至人为造假;

3.有案不立,对涉案警情受案后拖延不办,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

4.不依法告知,对涉案警情受(立)案后,未依法出具受案回执或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

(二)压案不查问题:

1.受(立)案后不依法及时开展实质性调查取证工作,不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对不构成犯罪的,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

2.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

3.行政案件应处理未处理或降格处理、无正当理由不执行行政拘留;

4.不符合调解范围而以调代处;

5.对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需要行政处理而不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

6.在办理刑事、行政案件中发现新的问题线索不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

(三)有罪不究问题:

1.符合移送起诉条件不及时移送起诉;

2.刑事案件降格处理;

3.不应当撤销案件、终止侦查而撤销案件、终止侦查;

4.违规取保侯审,取保侯审保证金管理不规范或者不及时退还;

5.取保侯审、监视居住后侦查取证工作懈怠,保而不侦、以保代侦;

6.选择性、趋利性执法办案,对有罪、无罪的证据主观上不主动收集,导致案件处理不公。

7.其他违规执法司法问题。

三、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兼职或批准兼职但获利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七)有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卖信托品、基金等非正常获利的;

(八)投资入股或变相投资入股矿场、娱乐场所等企业的;

(九)利用职权推销指定与本人从事工作或分管领域相关联产品的;

(十)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四、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一)徇私枉法、滥用职权,通过编造虚假考核立功材料、病情鉴定、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论等不法手段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

(二)在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的;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

(三)群众举报、受害人或其家属上访反映公安机关在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违法违纪的;有其他违法违规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行为的。

五、涉“车酒赌毒密网”问题

(一)涉车问题: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而使用车辆的;非紧急、特殊情况开“霸王车”“违章车”,乱停乱放公务用车的。

(二)涉酒问题:在值班、备勤、执行公务等期间饮酒或酒后值班、备勤、执行公务的;实行战时工作机制期间饮酒或违反规定在工作日饮酒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在任何场所、任何时间酗酒、酒后滋事以及失德失态、贻误工作的。

(三)涉赌问题:民警以及警务辅助人员参与赌博行为的;民警以及警务辅助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干预赌博案件查处的。

(四)涉毒问题:利用职务之便贩毒、吸毒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对涉毒人员徇私枉法的。

(五)涉密问题:泄露警务秘密的。

(六)涉网问题:非因工作需要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私自借用或盗用他人公安信息网数字证书;违规摄录和储存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传播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对公民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

六、作风突出问题

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推、慢、拖、庸、怕、假、贪、私”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举报电话:0970—8612039

来信地址:门源县公安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图文:教育整顿办

原标题:《【教育整顿】门源县公安局关于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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