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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永春县检察院推行“三个规定”告知制度,将“人情”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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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三个规定“告知书。
工作概述
为拧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永春县检察院制发《“三个规定”告知书》,由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签字承诺在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不以任何方式妨碍干扰检察院线索核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办案活动;不就案件办理向检察院工作人员说情打招呼;不违反规定通过检察院工作人员转递涉案材料或向工作人员打探案情,应当依正当程序向检察院工作人员递交涉案材料;不以任何方式干扰检察院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司法”,从源头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让干警安心,让群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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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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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界定
归纳起来就是��
● 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干预司法,为具体案件说情打招呼,司法人员自身也不能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如接受吃请、泄露案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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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遇到了,该怎么办
不想记录或虚假记录有什么后果?
答
如果不填报,则默认为个人“零报告”,如以后发现有应填报未填报的情况,按照瞒报行为严肃依纪依法处理;如果不如实填报,经抽查、倒查发现的,视情节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当然,如果是主管领导授意不填报或者不如实填报的,则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担心记录报告后被打击报复?
答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干预、插手司法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作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打击报复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到这里,相信大家已经明白“三个规定”有多么重要了吧。
所以,各位领导、兄弟、亲戚、朋友,如果您有事咨询,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
如果您发现检察人员有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线索,请拨打全国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热线:12337,或者永春县检察院监督电话:0595-68081512、0595-68081535,感谢您的支持!
来源:永春检察
原标题:《【教育整顿】永春县检察院推行“三个规定”告知制度,将“人情”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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