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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禁传销,反欺诈”鲤检在行动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4-15 20: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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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传销

反欺诈”

鲤检在行动

为深入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全面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工作成果,提升辖区内群众认清网络传销的罪恶本质,远离网络传销的诱惑欺诈。近日,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打击传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持续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一、致信广大市民朋友

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公开信

1.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会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在中国大陆,所有类型的传销行为都是法律、法规、政策明确禁止的,没有存在所谓的“合法传销”和“非法传销” 的区别。

2.近年来国内网络传销不断传播蔓延,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各级行政司法机关也加大了打击力度。组织策划网络传销项目,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网络传销,或者参加网络传销等行为,随时可能被发现并追究法律责任,不能抱着侥幸心理涉足网络传销。

3.国家对依法开展的互联网创新创业行为是鼓励和支持的,但是互联网市场的发展仍然要坚持法律底线原则,遵循市场规律,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任何打着商业模式创新名义、以传销等违法犯罪手段开展的互联网经营活动,都不会被法律容忍而终将受到依法惩戒。

4.“微商三级分销模式都是合法的”说法是错误的。发展下线会员层级三层、人数三十人以上是构成组织领导传销刑事犯罪的必要条件之一。多数所谓的“三级分销”微商模式会员层级实际都超过三层(往往达到数十层甚至上百层)。而且,即使传销人员发展层级没超过三级,可能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仍可能会构成行政违法。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网络传销行为,我们也鼓励和支持市民朋友们踊跃举报身边的网络传销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

二、分发普法宣传材料

鲤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走上街头,将精心制作的倡议公开信、宣传海报等宣传材料向辖区内的群众分发,同时结合身边的案例,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性、危害性。

三、多种形式反诈宣传

此外,鲤城区人民检察院还针对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专项行动,将打击传销、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断卡”行动宣传等有机结合,主动发挥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实现法治宣传教育效果的最大化。

来源:鲤城检察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禁传销,反欺诈”鲤检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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