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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速裁团队再发力 巡回审判进农家

2021-04-16 17: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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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法槌敲响,4月12日,一起赡养纠纷上诉案件在民和县回族土族自治县中川乡清二村村委会的大院开庭审理,数十名村民现场参加旁听。

提起上诉,六旬老人状告儿子

去年国庆节过后,年逾六旬的马某花一纸诉状将唯一的儿子侯某山告上法庭,老人说出让在场人心酸的一句话:“就因为离婚了,就不管我了?”马某花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成家立业,小儿子早年去世。8年前,老人和丈夫感情不和离婚后,一人独自居住。随着年龄增长,老人日渐体衰,生活自理能力差,因赡养矛盾,马某花老无所依,无法安享晚年,无奈之下将儿子诉至法院。民和县法院作出由儿子侯某山每年支付2千元抚养费的一审判决后,马某花不服,提起了上诉。

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效果好

海东市中级法院速裁团队受理后,考虑到马某花老人视力不好,出行不便,且此类赡养纠纷案件在农村具有较强的普法教育意义,为了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让老百姓了解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决定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将庭审现场搬到被告所在地村委会,现场开庭、就地断案,通过典型案例让大家受到最直接而生动的法治教育,零距离感受庭审,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社会效果。

庭审中,办案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从化解亲人之间的怨气和矛盾,妥善处理老人的赡养问题入手,从情理法角度耐心劝导,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到法律规定义务,对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尽到对老人经济、生活上等方面的照顾和慰藉,同时结合赡养人无固定收入且其父亲、两个年幼孩子均由其照顾,被赡养人每月享受180元的养老金、每年4000元的帮助金、医疗保险费支出以及当地每年5160元的赡养费标准等因素,借助现场村干部的调解力量,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庭达成了侯某山每年支付3000元的调解协议。一段“打结”了8年之久的亲情,终于得到了理顺。

望着马某花老人脸上露出的久违笑颜,在场的一名村委会干部心生感慨:“今天,法官用一片真情和辛苦换来了老百姓的欢心!”。随后,主审法官趁热打铁,结合案例向旁听庭审的村委干部、围观村民生动讲解了《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关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把庭审现场变为了普法课堂。

法暖夕阳,为老年人擘起司法保护伞

面对当前老龄化形势和迫切的老年维权司法需求,海东市中级法院速裁团队坚持创新家事审判模式,用“接地气”的方式做好赡养案件审理工作,延伸诉讼服务的广度、深度,弘扬敬老爱老美德,做到调解先行、调判并用,妥善解决赡养纠纷,化解家庭矛盾,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切实将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让司法服务更加贴心、更加惠民,为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擘起司法保护伞。一是针对赡养纠纷中当事人行动不便的特点,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拉近法庭与群众的距离,以小案例讲述大道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倡导文明和谐社会风尚。二是持续发挥简案快审优势,将《民法典》宣传融入办案的具体环节中,借助特邀调解员、村委干部、群众代表等基层力量,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情法理交融,将教育和调解贯穿于审理全过程。三是在赡养案件审结后,定期开展案件回访工作,了解老人的后续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邀请村干部及德高望重的村民到场,对赡养人履行义务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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