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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黟县法院强制执行一宗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4月14日,黟县法院对一起相邻关系纠纷采取强制执行,拆除了被执行人舒某相关违规建筑,确保了乡村公共道路通行。
家住渔亭镇的舒某新建房屋时,占用了部分公共道路,隔壁邻居及周边村民认为其修建的台阶、走廊影响道路通行。在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等部门多次调解未果后,村民们将舒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排除妨害,保障通行。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现场勘验、庭审等程序后,依法判决要求舒某拆除台阶、走廊等违规建筑,恢复道路正常通行。判决生效后,舒某仍未履行。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按照法定程序下发执行通知书,责令舒某履行已生效判决书上确定的事项,并多次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沟通,做思想工作。经过大量的释法明理,舒某依旧无视法律,拒不拆除违规建筑。4月14日,黟县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舒某表示拒不履行,执行干警开始强制拆除,其间干警们向舒某子女进行教育,争取到了他们的理解,并在他们的配合下完成了强制拆除作业。
相邻关系纠纷在农村常见多发,一般由房屋的通行、采光、排水等问题引发,纠纷普遍存在时间跨度长、纠纷矛盾大、难以调和等难点,如不能及时妥善处置,易引起村民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该案的顺利执结不仅维护了村民们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法律威信,起到较好的以案释法作用,同时也为服务保障美丽乡村、法治乡村建设起到了较好的推进作用。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黟县法院强制执行一宗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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