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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法院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公开信

2021-04-16 22: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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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有序开展,按照查纠整改环节要求,现将顽瘴痼疾整治内容进行公布,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积极反映顽瘴痼疾问题线索,并对法院队伍建设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长汀县人民法院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1.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的问题

具体为:

1.法院人员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认识存在偏差,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规定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对外宣传教育不到位,社会认知度不高,没有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

2.法院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

3.法院人员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请吃、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用,以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4.法院工作人员不主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或者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申请;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亲属违规以律师身份代理其任职法院和辖区法院诉讼执行案件。

2.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的问题

具体为:

1.法院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2.法院人员违规参股借贷,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的。

3.法院人员利用干部职权,违规参与特种行业、特殊场所经营管理、特定产品销售的。

4.法院人员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5.法院人员违规受雇于组织、个人,违规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的。

6.在职法官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的。

7.法院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干警单位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

8.法院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干警单位管辖业务范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其他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和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3.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

具体为:

1.法院人员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采取发放立案指标、限定立案数量、拖延立案等方式,阻碍或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2.法院人员违反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3.法院人员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利用审判执行权谋取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

4.法院人员违反规定泄露审判秘密,或者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案件情况。

5.法院人员未严格落实档案管理制度,丢失卷宗、诉讼材料。

6.法院人员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

7.法院人员查控、评估、处置财产不及时,执行案款清理不到位。

8.法院人员虚假终本报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

9.法院人员违规采取执行措施。

10.法院人员依法应当判处有罪的案件,违法宣告无罪;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没有从轻或减轻情节,降格量刑。

11.法院人员在“套路贷”等虚假诉讼案件中违纪违法。

12.其他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4.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具体为:

1.法院人员对罪犯考核材料、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不严,存在明显问题没有发现,甚至明知是虚假材料仍予以认定。

2.法院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

3.法院人员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

4.法院人员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徇私舞弊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

5.法院人员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5.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具体为:

1.违反回避制度。对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法院工作岗位的人员从业情况监管不到位,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

2.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二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3.充当司法掮客。原法院人员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6.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部分案款长期积压问题

具体为:

1.法院人员违反执行期限管理规定,超期未发放执行案款,部分案款长期沉淀。

2.法院人员对涉及当事人较多或者涉及多个法院的系列案件执行案款未发放金额较大,案款滞留时间较长。

3.对执行案款发放监督管理不严,执行案款延期发放的申请和审批不符合规定。

4.法院人员违反款物管理规定,积存案款未具体关联到案,案款系统设立前历史遗留案款管理不到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反映情况务必实事求是,见真人真事,切不可诬陷、诽谤政法干警,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督受理渠道如下:

举报方式一:

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八指导组设立举报电话:0597—3081696;0597—3081698;

受理时间为:每天8:00—20:00;

举报信箱:龙岩市B0116邮政信箱;

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举报方式二:

受理电话:0597-3266075;

受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来信地址:长汀县环城北路120号长汀县人民法院教育整顿办公室收;

邮编:366300;

来访地址:长汀县人民法院(长汀县环城北路120号)。

原标题:《长汀法院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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