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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仙游检察院深入助推刑事和解化解邻里矛盾
第421期【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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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落实在队伍教育整顿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与会代表提出的“希望检察机关能定期下基层,入户走访,充分调研了解基层情况,以村民群众较易接受的方式去解决群众矛盾纠纷等问题”的意见建议,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近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周亚杰带领承办检察官走访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案件刑事和解情况。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仙游县枫亭镇某村村民郑某被发现从自家新建房屋二楼意外坠楼身亡,郑某的亲戚以郑某系磕碰到邻居林某家的围墙致死为由,要求林某一方给予郑某家人经济赔偿,在双方协商未果后,犯罪嫌疑人卢某、杨某伙同其他郑某的亲戚故意毁坏林某家的门窗、地面等财物。经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害人林某家被损坏的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2449元。
2021年2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请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卢某、杨某批准逮捕,鉴于当时两犯罪嫌疑人尚未取得被害人谅解,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卢某、杨某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考虑到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如果直接起诉交付审判,不仅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双方矛盾,还可能造成更深的仇怨;为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在捕后侦查期间,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公安机关联系,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做好刑事和解工作,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本案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刑事和解。
为核实刑事和解的自愿性,检察官走访了犯罪嫌疑人卢某、杨某所居住的村委会,听取了村干部对犯罪嫌疑人卢某、杨某平时表现的评价。同时,检察官还走访了被害人林某,确认了林某已收到赔偿款并对所有涉案人员表示谅解的事实。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从源头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彰显法律温情和检察温度。
下一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将结合办案实际,认真落实检察职能,努力实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努力为民排忧解难,切实保障人权,维护民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文稿:赵劲松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仙游检察院深入助推刑事和解化解邻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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