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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调解破难题 群众齐点赞

2021-04-16 18: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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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工作做得很好,我们很满意!希望今后更上一层楼!”4月14日,当事人林某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征求意见表上如是写道。

2020年2月,赵某在码市镇塘家山野外抬杉树作业时,不慎摔倒导致左上臂及肩部受伤,为主张损害赔偿,遂将雇主林某诉至法院。但林某始终认为其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费用,只因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写有“乙方承包期内所发生的饮酒、病、伤、雨、雪、死亡和火警、火灾等意外事故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一切不承担责任。”

码市法庭法官在接到此案后,认为该案有调解基础,为圆满化解矛盾,主动与村委会干部联系,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在多轮调解之后,林某对合同中的无效免责条款有了基本了解,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成功化解,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据悉,江华法院坚持开门纳谏,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通过向每一位诉讼当事人发放意见征求表,向当事人征求对法院案例办理及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和建议,推进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取得了良好效果。

民法典小知识

哪些合同条款(白纸黑字)即使约定了也无效?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本案【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调解破难题 群众齐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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