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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龙江法院当庭宣判首例“民告官”案件!
我为群众办实事
4月15日,龙江法院审理的一起行政案件,仅用75分钟就“一堂清”,原、被告当庭拿到判决书,这是近十年来“民告官”案件首次当庭宣判。
“我回龙江一趟换乘火车再坐汽车得一天时间,老板不愿意准假还扣工钱,法院能替我着想,减少我来回奔波之苦,让我少跑路,当庭裁判并给我发了判决书,这么快就给我办了实事,解决了我的闹心烦心累心事,太感谢法院了!我第一次到法院打官司就遇到了包青天。原告人李某某闭庭时向办案法官连声道谢。
今年3月份,外地打工的李某某到龙江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龙江县民政局重复婚姻登记行为。龙江县民政局2005年2月21日为她和侯某李作出婚姻登记行为并颁发了结婚证,登记信息时民政局将其身份证最后一位数字“7”错误登记为“2”。当时,身份证信息婚姻登记错误的事实,结婚申请人和龙江县民政局均没有发现。时至2008年,李、侯二人准备在居住地黑龙江省某市购买房屋,银行工作人员将其身份证、结婚证信息不一致的事实核查出来,并被告知不符合相关金融业务办理要求。李、侯二人回到婚姻登记地龙江县民政局解决身份信息登记错误一事时,因不懂更正错误登记信息程序,向登记机关重新提交了初婚登记材料。龙江县民政局于2008年3月18日再次对二人作出了婚姻登记行为并再次颁发结婚证。现如今,李、侯二人有重复登记行为而不能在居住地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侯二人在第一次婚姻登记合法有效存在期间,俩人互为配偶,不符合第二次初婚登记的单身条件。龙江县民政局作出的第二次婚姻登记,是重复登记行为。第二次登记因事实不清证据不充足,缺乏合法存在的事实基础,依法应予以撤销。
审理中,办案法官考虑原告居住在法院辖区外,依靠打工生活,因诉讼原因请假回来应诉,误工一天用人单位就扣发一天工资的实际情况,办案法官开庭前仔细阅卷、反复研究案情、准确认定事实、精修询问提纲,诉讼程序事宜集中统一办理,为高质量庭审做足了 “功课”。1个多小时的庭审活动井然有序,法官审理思路清晰、法律用语规范、庭审节奏张驰有度,书记员庭审记录流畅、准确,实现了让当事人有话在庭上说、有证在庭上举、有理在庭上辩,达到举证全、质证细、认证严、效果彰。
在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各方当事人对当庭判决结果均认可、服判。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龙江法院当庭宣判首例“民告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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