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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区人民法院 “六专四室”改造项目涉及电子产品部分比选公告

2021-04-16 21: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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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翠屏区人民法院 “六专四室”改造项目涉及电子产品部分

项目编号

003

招标部门

翠屏区人民法院综合办

一、比选内容:

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及本院工作需要,拟对本院法警队“六专四室”改造项目涉及电子产品部分进行比选采购。项目需求主要为安防监控补充、羁押室呼叫应答、车载监控音视频回传三方面,本项目技术方面涉及到与本院已有的安防监控管理系统等资源的整合,需采用同现有系统兼容的产品,确保系统兼容性,严格执行《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 35114-2017)和《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 37300-2018),比选内容详见《法警队“六专四室”改造项目清单》,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经销商参与。

法警队“六专四室”改造项目清单

二、最高控制价:86000元

该价格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采购人无须另向中标人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资格条件

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能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中各项规定且经过招标方资格审查的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服务能力,能提供售后服务;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生产、供应招标货物或类似货物的历史和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杜绝转包、分包。

四、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

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其格式及要求如下:

1、投标人概况。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加盖鲜章复印件)。

3、投标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复印件)。

4、报价表。

5、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和质量保证的详细描述。

6、投标文件要装订成册、密封完整并加盖骑缝章(密封最外层至少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或扉页至少应表明投标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单位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要装订成册、密封完整并加盖骑缝章。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加盖鲜章和标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收。

五、对供应商及履约的要求

1、满足第三项资格条件的要求。

2、供应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推迟一天完成本项目,供应商支付采购人违约金300元/天,按违约总天数累计计算,违约金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扣除完后(或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且采购人将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给采购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3、供应商交付的货物,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且采购人将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给采购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4、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六、投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 4月22日前。

2、投标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翠屏区人民法院办公区五楼512综合办。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作无效标处理。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七、比选结果

本院在进行比选后通知投标人比选结果。

八、中标与合同签订

1、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明细表

2、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按照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中标,以此类推。

3、在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若无特殊情况,招标人应在3日内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第一中标候选人收到中标通知7日内无故不领取或故意拖延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并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按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替补,以此类推。

5、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否则视中标人为违约。如不按时签合同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按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替补,以此类推。

九、组织实施

中标人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30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天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随即在 20日内全部完成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专家组进行验收后,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中标人在3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如验收不合格,不予接受,全部退货,商家赔偿全部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且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其他相关责任。(如因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则时间顺延)。

十、验收

1、货物在中标人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填写《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采购方收到申请表后7日内验收并填写《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表》,

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报价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报价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并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十一、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接到中标人提供的票据凭证、采购验收单、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表等资料且完成经费支出审批手续,中标人在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后的10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款项。

十二、售后服务

(一)售后服务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厂家正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质量、规格和性能以及实现相应功能的要求。项目整体质保最低期限一年,厂家质保期超过一年的以厂家质保期限为准。乙方在质保期限内无违反质保条款,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无息向乙方退还质保金。

现场准备工作:负责设备及附属件的安装与调试,安装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规范与技术要求,直至正常使用。

招标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翠屏区人民法院 “六专四室”改造项目涉及电子产品部分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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