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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案例 | 与法院玩“躲猫猫” 最终领了牢房票

2021-04-16 20: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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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刘某某因经营不善,分别于3月、4月、5月向其朋友吴某某借款80万元、30万元、35万元,约定借期半年,半年后,吴某某向刘某某催还借款,刘某某始终不还,无奈2017年吴某某向法院起诉,2017年6月29日,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某某偿还原告吴某某借款本金145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且逾履行期限后,吴某某找到刘某某要求其按判决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刘某某拒不履行,且将吴某某的手机设置为黑名单,吴某某便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立刻立案执行,经过几次与被执行人刘某某交涉,刘某某不按规定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也不按约定到法院说明情况并更换手机号码,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游戏。甚至威胁申请人吴某某,“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便永远不会还你的钱,你的家人给我小心一点。”得知情况后,执行法官引导申请人吴某某启动刑事自诉程序,启动全网追逃,逮捕被执行人刘某某,最终2020年9月13日在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的协助下于上饶市信州区某便捷酒店将被执行人刘某某抓获并实施逮捕。

裁判结果

2020年10月23日,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不服,向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案件承办法官提审了被告人刘某某,审理查明的事实和一审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相同,且刘某某依旧没有偿还吴某某借款的意愿。经过合议庭合议,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于2021年3月16日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在二审终审判决宣判的那一刻,被告人刘某某因自己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与法院玩“躲猫猫”规避执行的行为,最终领了三年的牢房票。刘某某规避执行最终被判处刑罚告诫大家:面对法院裁判文书,要保持一颗敬畏之心,切莫将其当成一纸空文;面对法院强制执行,要积极配合,保持解决问题的态度,切莫一心只想规避执行;唯有直面问题,寻求方法,配合执行,主动履行,方能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来源:大江网

原标题:《拒执罪案例 | 与法院玩“躲猫猫” 最终领了牢房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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