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公示

2021-04-16 16: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阎良法院队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开门搞整顿,现对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

整治目标

聚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重点整治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等问题,以及自查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整治,努力实现两个基本一明显的目标。

二、

完成时限

2021年6月15日前

三、

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非因履行职责需要、未按法定程序或工作程序,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违反规定要求办案人员或打探案情、通风报信,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

2.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其请托人的吃请、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案件上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等行为。

3.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不如实记录报送。

(二)重点整治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1.党员领导干部直接经商办企业、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规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投资入股、违规兼职取酬。

2.违规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三)重点整治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不认真履职,受人请托为相关刑事诉讼案件请托说情,在暂予监外执行上为犯罪分子谋取不当利益,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四)重点整治有案不立问题

1.对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案件不及时立案、变相限制立案、拖延立案。

2.更新网上立案信息不及时,网上立案程序繁琐,网上立案率低。

(五)重点整治压案不查问题

1.对不符合法定中止诉讼事由的案件不当中止诉讼,对不符合扣除审限条件的案件扣审限冲抵审限.

2.审限管理不严格,无正当理由超审限不结案,严重超审限拖延办案,案件久押不决。

(六)重点整治有罪不纠问题

1.不严格依法行使裁判权,滥用自由裁量权。

2.徇情枉法、枉法裁判,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重罪轻判甚至有罪不判,让犯罪分子逃避打击,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七)重点整治违反回避规定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原法院工作人员违规执业及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1.对领导干部、审判执行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在领导干部任职单位管辖业务范围内从事律师职业或提供有偿法律服务、违规代理案件或隐名代理案件、在辖区内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设立人。

2.原法院工作人员违规从事律师执业或在律师事务所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

(八)重点整治拖延执行、乱执行问题

1.执行案件推进速度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控制、处置时间过长。

2.查封、扣押或冻结被执行人或案外人财产价值远大于其应承担的债务金额。

3.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案件中未穷尽调查、控制、处置措施。

4.执行人员隐瞒、截留、挪用、拖延发放执行款物,执行案款管理混乱。

(九)重点整治司法作风存在问题

1.办事效率低,服务不到位,担当意识、进取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2.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隐患不够敏感,见事迟、反应慢。

3.干警的业务素质、业务能力培训应进一步加强,群众意识、司法为民的本领需进一步提高。

四、

监督渠道

如您发现人民法院存在上述问题,请您随时与我们联系,监督渠道为:

举报受理电话:(029)83664170

受理时间:截止2021年6月中旬(节假日除外),工作日08:00至20:00

举报受理专用邮政邮箱:西安市A025号邮政邮箱,邮编:710021

举报受理电子邮箱:XAA025@126.com

原标题:《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公示》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