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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进行时|盐池县首例袭警罪案件,宣判!

2021-04-16 16: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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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5日,盐池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某某袭警罪一案进行了宣判,以被告人赵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该起案件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盐池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5日5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在盐池县花马池镇一小吃店内与宋某某发生争执,宋某某报警。接到报警电话后,盐池县公安局花马池派出所民警带领辅警到现场进行处置。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多次辱骂民警。民警在依法传唤并带离赵某某时,赵某某又先后暴力袭击了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造成处警民警、辅警受伤。

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两名警察受轻微伤。鉴于被告人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据此,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赵某某表示不上诉,其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并对被打伤的民警表示了歉意。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盐池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的学习,结合审判工作需要,充分学以致用,学为所用,不断提升干警的办案能力水平。

供稿:马银萍

原标题:《教育整顿进行时|盐池县首例袭警罪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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