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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人民法院关于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现将海晏县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一)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不如实记录报告;法院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法院干警与当事人、律师等特殊关系人不当接触交往,接受吃请、接收礼金财物或为承办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接受同学、朋友、亲人等“熟人”请托说情、打听案情、牵线搭桥,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二) 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及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干警在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利用影响力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所任职法院辖区内担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设立人,以及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等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三)整治违法违规办理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问题
受人请托,收受财物、接受吃请,为案件说情,在案件中为犯罪分子谋取不当利益;徇私舞弊,不认真审查有关鉴定机构的病情鉴定等相关材料和证据,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予以监外执行、应当予以收监的不作出决定等;肆意改变刑事强制措施,不执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裁判不一;审查社区矫正机构的回馈材料不及时、不负责、不客观等。
(四)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罪不究问题
违反办案纪律,有案不立,控制立案数量,人为制造立案难;审限管理不严格,严重超审限拖延办案,久拖不决;滥用自由裁量权,徇私枉法,重罪轻判、有罪不判等。
(五)整治法院人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原法院工作人员从法院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任两年内,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原法院工作人员从法院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任后,违规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原法院工作人员违规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原法院工作人员私下向法院工作人员打探案情,为律师、法律工作者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充当司法掮客。
(六)整治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尚未根本杜绝,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裁判文书错字别字屡禁不止,影响司法公信力;淡漠群众利益、服务意识淡薄; “庸、懒、散”,不作为、慢作为;对待当事人冷硬横推、态度傲慢、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敷衍推诿。
(七)办理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方面存在的问题
针对近年来辖区内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案件不断攀升,就量刑不一致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原标题:《海晏县人民法院关于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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