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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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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整顿,现将我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一、对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清单:
1.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内外宣传效果不理想,社会认知不高,干警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导致填报不主动或者凑数填报。
2.违规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3.办案人员违规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4.违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
5.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6.违反规定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借款、租赁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7.办案人员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8.枉法裁判、裁判不公,充当“司法掮客”。
二、对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的重点整治清单:
1.经商办企业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酬劳、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2.投资入股或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的。
3.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司法公正的。
4.其他违规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和参股借贷的。
三、对违规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清单:
1.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受贿、索贿、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问题。
2.因违规违法、失职渎职导致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或者脱逃,以及未按照法律规定收监执行等问题。
3.与罪犯亲属串通为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提供便利。
四、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的重点整治清单:
1.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人为拖延立案、控制立案。
2.违反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案件久拖不决、严重超审限,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3.消极执行、查询、评估、处置财产及发放执行款物不及时,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4.应当判决有罪的案件,宣告无罪;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对没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降格量刑。
五、对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的重点整治清单:
1.本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干警在离任三年内,其他人员在离任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本院原领导干部、其他工作人员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接受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者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3.原本院人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者接受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
六、对司法作风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清单:
1.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
2.因“慵、懒、散”、不作为、慢作为,导致矛盾纠纷没有实质性化解,造成群众反复信访。
3.不遵守审判纪律,司法礼仪不规范。
4.裁判文书存在瑕疵,送达不及时。
5.重接访、轻化解,没有用贴近群众的语言释法明理、判后答疑。
6.诉讼案件在立案、审理过程中,对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的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审查不严、分析不全等问题。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举报电话:0979-8442722 0979-8442090
受理举报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8:00
受理日期:截止至6月中旬
举报网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
(http://jubao.court.gov.cn/)
来信地址:格尔木市金峰中路37号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收件人: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顽瘴痼疾整治小组
原标题:《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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