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我为群众办实事 | 法院+住建+物业联合会“上门服务” 司法为民“靠前一步”

2021-04-16 20: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小区停车费为何一年一个样?

物业管理费、电梯费的收费标准到底是什么?

如今,

随着公众对居住生活环境和质量要求的提高

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日益增多。

最近,

北海某小区的业主也面临着这样的“烦心事”。

4月上旬

某小区业主就其与所居住小区物业公司存在的纠纷,向银海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4.15

下午

银海区法院、银海区住建局、银海区物业管理联合会就该物业纠纷召开了微信视频联席会议,决定于次日开展联席现场调解。

4.16

上午

正值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族三月三”假期期间,三家单位“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利用假期时间“上门服务”,到发生物业纠纷的某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就某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关于小区停车费、电梯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等内容所发生的争议进行庭前调解。

在银海区法院、银海区住建局、银海区物业管理联合会的主持下,业主代表与某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面对面进行沟通

业主代表

你们没有经过公示,就擅自提高停车费标准,这个行为我不认同。

业主代表

电梯维护费的收费我认为不合理。

现场,业主代表将对小区物业公司一直以来的不满说了出来。

面对业主代表的强硬态度,某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诚恳回复。

物业公司是根据相关文件标准来收取费用的,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我们会尽快组织研究,月底前给业主一个详细的回复。

某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

银海区物业管理联合会副会长、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彭俊(左),银海区物业管理联合会秘书长、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王丁省(右)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

调解现场,银海区法院副院长、法官陈邕凌,银海区住建局副局长陈滨、银海区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杨明,银海区物业管理联合会副会长、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彭俊,银海区物业管理联合会秘书长、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王丁省详细了解双方情况,梳理纠纷争议点,并对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行为提出相应的建议。

银海区法院副院长、法官陈邕凌(右),银海区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杨明(左)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

“业主代表的诉求已经表达清楚了,今天双方能坐在这里一起协商,希望大家能把话说开,物业公司也要重视业主们的诉求,及时拿出相应的解决对策。”陈邕凌副院长耐心说道。

银海区住建局副局长陈滨(左)就双方争议焦点提出建议

“物业公司的态度很诚恳、也很积极,我们也会根据纠纷中所涉问题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早日拿出解决方案,也希望业主们能通过司法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滨副局长说道。

陈邕凌副院长和陈滨副局长的一番心里话说到了物业公司负责人的心坎里,他立即表态:“业主们的意见我已经认真记下,一定及时向公司反馈,积极解决。”

随后,银海区法院干警向现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业主代表及代理人发放了银海区法院、银海区住建局、银海区物业管理联合会三单位联合印发的物业纠纷宣传资料。

银海区法院干警向双方当事人及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发放相关物业纠纷宣传资料

“很感谢法院的法官,还有住建局、物业管理联合会的工作人员牺牲假期休息时间帮我们解决问题,我们深受感动!”双方当事人纷纷对银海区法院、银海区住建局、银海区物业管理联合会的这一行为纷纷表示感谢。

司法为民“靠前一步”,纠纷矛盾就能“尽快”解决,为民服务更能落到实处。自北海市首家物业纠纷巡回法庭和物业纠纷调解中心成立以来,银海区法院联合银海区住建局、银海区物业管理联合会以多元解纷手段助力打通物业纠纷的堵点、难点,主动上门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渠道化解纠纷、法律咨询的“一站式”服务,不仅促进了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有效沟通,推动双方在调解中化解矛盾,也能为在后期案件审理中进一步高效、和平解决双方的纠纷提供有力支持,切实提升物业纠纷解决效率,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作者:童瑶

来源: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 法院+住建+物业联合会“上门服务” 司法为民“靠前一步”》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