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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躲债20年,被执行人游走省外 一朝蹲守,执行法官啃下“骨头”
春阴垂野草青青,时有幽花一树明,正是人间四月天,让人温暖的不仅仅是春日的天气,更有我院执行干警一心为民所传递的司法温度。
日前,申请执行人郭某专程从内蒙古赶到古交市人民法院,激动地将一面上书“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我院执行局,来表达自己对我院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
1995年10月被执行人张某以87000元的价格向申请执行人郭某购买手套6200副,双方当时约定半年后张某付清全款,但被执行人张某未按照约定履行应尽的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郭某遂于1999年8月10日向古交市人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张某在1999年10月底前付申请执行人郭某80000元,剩余7000元在11月底前全部付清。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不履行。申请执行人郭某于2003年2月13日向本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我院执行干警多次展开实地走访调查,由于被执行人张某已经从原单位辞职,多年来一直辗转省外各地以打工为生,居无定所,我院虽经多方查找,仍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张某,导致该案无法执行,执行工作就此陷入僵局……
尽管多年来,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虽已几经变更,但我院执行干警从未放弃努力,在解决新的执行案件的同时实行“回头看”制度,一直保持对未结旧案的关注。2021年春节期间,我院执行干警康天鹏、苏伟、王建强走访调查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张某的踪迹,经过多天蹲守,终于将被执行人张某带回法院。面对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我院决定严办,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和家庭困难情况,申请执行人郭某同意被执行人张某一次性支付其70000元,同时放弃对剩余款项的请求。
至此,这起强制执行长达二十余年的“老大难案”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执行人郭某终于拿回了期盼已久的血汗钱。这面锦旗代表了执行人郭某对法院的感激之情,同时也是我院执行干警敢于啃硬骨头,勇挑重担,以钉钉子精神,刻苦钻研,为民务实作风的生动体现,是我院全体人员执法为民,弘扬正气,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真实写照。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躲债20年,被执行人游走省外 一朝蹲守,执行法官啃下“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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