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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龙门法院永汉法庭与永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调解 快速化解矛盾

2021-04-16 19: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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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范某亮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与李某 玲驾驶无号牌女装摩托车(搭载王某琪)发生碰撞,造成李某玲、王某琪受伤且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

2021年4月14日,李某玲、王某琪共同申请由永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根据永汉人民法庭与永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商定的联合调解机制,永汉法庭工作人员主动到调委会参与调解工作。

经调委会和法庭工作人员合力联调,范某亮同意一次性赔偿李某玲、王某琪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等损失费用,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当即签署调解协议。在永汉法庭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司法确认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司法确认申请材料一并由法庭工作人员收集审查,并转送龙门法院立案庭立案,为给当事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减少当事人来回法院的诉累。

接下来,永汉人民法庭将常态化主动参与人民调解,与永汉镇人民调解委员充分发挥联动调解职能作用,积极提供各类便民、利民措施,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建设平安乡镇、乡村振兴助力。

来源:龙门人民法院

图片、文字:永汉法庭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龙门法院永汉法庭与永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调解 快速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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