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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进行时|祁连县公安局关于全体民辅警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的倡议书

2021-04-16 19: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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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

近期,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中政委[2020]63号),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当前,祁连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公安队伍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强化法律意识,规范严格执行,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治权威,现向全体公安民辅警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

九、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十、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一、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二、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县城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美丽祁连、幸福祁连”建设而不懈奋斗!

祁连县公安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4月16日

原标题:《教育整顿进行时|祁连县公安局关于全体民辅警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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