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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定西法院新一波执行公告速来围观!

2021-04-17 11: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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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加大执行力度,对于躲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的违法和犯罪行为,本院决定即日起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涉甘肃银行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涉扶贫贷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特作如下通告:

一、本次行动针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案件。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自觉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

二、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到临洮县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履行义务;凡涉及隐藏、转移、变卖、低价出售自己财产、对自己的财产恶意设置抵押权或者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必须到临洮县人民法院说明原因,并履行相关义务。

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或者继续逃匿,拒不到法院配合执行案件处理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线索移送临洮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而逃匿、规避及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临洮县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移送临洮县公安局协助查找、控制后采取司法拘留惩戒措施。

五、对所有未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员的信息,将在微信、互联网站、电子显示屏、本人单位及住所地予以公开曝光,符合失信条件的,同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六、凡掌握、了解拒不执行法院裁判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向临洮县人民法院进行检举揭发或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对于检举揭发帮助抓获逃匿被执行人或提供财产线索帮助执结案件的,我院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同时,我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举报电话:0932-2245871。

临洮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渭源县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的通告

漳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的公告

所有未结案件、已终本终结未履行案件被执行人:

为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及拒执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弘扬社会正气,敦促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开展集中执行行动,行动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6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觉依法履行义务,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本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屏蔽执行案件信息。在规定日期内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并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强制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失信彩铃,并在本院微信平台、县电视台以及相关媒体平台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将进一步加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力度。被执行人在规定日期内不主动履行义务,规避、妨碍和抗拒执行的,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联合公安、检察机关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被执行人,将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所有被执行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主动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住所、联系电话及财产情况,如有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本院报告;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履行义务的具体事项并报告法院。对拒不报告以上情况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属于中共党员、其他民主党派人士、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特殊主体的人员,应带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特殊身份被执行人,除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外,还将向相关部门通报,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院严正公告: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的执行案件,其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对拒不履行的,本公告期满,本院将一律依法严厉打击。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本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本院将采取执行悬赏措施,欢迎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违法高消费行为。本院将根据核查情况,按相关规定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特此公告

户 名:漳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县支行营业室

开户账号:27090101040009836

联系电话:0932-4865321

提示:被执行人向本院账户转款时应注意备注案件的案号、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姓名。

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庭)

2021年4月14日

岷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的公告

为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及拒执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建设诚信岷县,弘扬社会正气,敦促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开展集中执行行动,行动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觉依法履行义务,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本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屏蔽执行案件信息。在规定日期内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并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强制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失信彩铃,并在本院微信平台、县电视台以及相关媒体平台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将进一步加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力度。被执行人在规定日期内不主动履行义务,规避、妨碍和抗拒执行的,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联合公安、检察机关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被执行人,将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所有被执行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主动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住所、联系电话及财产情况,如有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本院报告;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履行义务的具体事项并报告法院。对拒不报告以上情况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属于中共党员、其他民主党派人士、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特殊主体的人员,应带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特殊身份被执行人,除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外,还将向相关部门通报,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院严正公告: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的执行案件,其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对拒不履行的,本公告期满,本院将一律依法严厉打击。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本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本院将采取执行悬赏措施,欢迎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违法高消费行为。本院将根据核查情况,按相关规定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特此公告。

账户名称:岷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户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岷县支行

开户账号:27091101040013522

提示:被执行人向本院账户转款时应注意备注案件的案号、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姓名

举报电话:0932-7721761

岷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7日

原标题:《@所有人,定西法院新一波执行公告速来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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