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孩子偷偷网购手机,家长可否退货?

2021-04-17 17: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字号

文/黄祥 李丽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络购物成为消费的重要方式甚至主要方式之一,大批未成年人也加入了网购大军的行列。在传统的买卖过程中,商家可以根据顾客的外貌、行为举止等方式,来判断对方购买的商品与其年龄、智力是否相适应,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网络购物中的双方当事人,只能通过虚拟的网络进行买卖,甚至无需交流就可以成交,因未成年买家擅自购物导致的纠纷也越发普遍。

江苏省南京市一名15岁男孩儿,未经家长同意偷买了一部手机,家长3个月后才发现,其要求退货并全额退款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孩子网络购手机,家长退货未获许可

任乐系尤其灵儿子,出生于2005年7月。2012年,尤其灵与任乐父亲经法院调解离婚,任乐随母亲生活。为学习需要和联系方便,尤其灵将自己原有一部旧手机淘汰给任乐使用,并为其申请了尾号2935的号码。

老手机也能上网,但容量小,卡顿得厉害,尤其微信、QQ这些和同学交流的工具启动困难,任乐用得很痛苦。许多同学是“果粉”,老是向他炫耀,搞得他心痒痒的。他也知道母亲肯定不会同意他买新手机,但又实在控制不了新手机对自己的诱惑。

2020年2月,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学校没有开学,任乐经常一个人在家。无聊的时候就在家里翻东翻西,翻到了母亲存放在家里的现金,一数,还不少呢!蓦地,任乐胆大起来,决定偷偷买一部新手机。2月18日,任乐通过自己的QQ号登录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运营的京东商城(www.jd.com),用户名jd_6bcdb9bfb962b,未进行实名登记,下单购买了一部Apple iPhone11(A2223)128GB黑色手机,订单编号112461599245,价格5999元,同时还下单购买一部蓝牙耳机,价格299元。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联系电话为自己在用的尾号2935手机号码,收货地址为南京市自家的地址。

2020年2月22日,京东商城配送员通过尾号2935手机号码联系任乐收货并当场收取6298元现金,这笔货款中小部分是任乐自己春节得的压岁钱,其他的系从家中拿取。

怕母亲知道后责骂,任乐收到手机后一直背着母亲偷偷使用,不用的时候藏在自己认为隐蔽的地方。任乐使用该手机下载了微信、QQ音乐和部分学习软件,还用以拍摄试卷等功课类照片和部分人物图片。任乐一边享受着有了新手机的窃喜,一边时刻担心着被母亲发现。

三个月后,尤其灵打扫房间时,在橱柜里意外发现了一部新iPhone11手机。家里没其他人,肯定是儿子捣的鬼,她立即拿着手机冲到任乐面前责问怎么回事。任乐承认自己受广告推送、周边同学影响,加上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学习的需求,背着她在京东商城上下单购买了手机。

按照尤其灵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能力,她是不可能允许儿子用这么高档的手机的。顾不上和孩子计较,尤其灵在发现后的第一时间,立即致电京东商城客服,申明是孩子未经家长允许自行网购的手机,要求退货退款。客服称只有手机存在质量问题才可以退货,不同意退款。

原被告各执一词,少年网购是否有效

尤其灵之后又多次电话联系京东商城客服,均没能解决问题,尤其灵遂代理任乐诉讼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确认任乐与京东公司之间关于Apple iPhone11手机的网络购物合同无效,退货并退还购机款5999元。

鼓楼区法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受理后,于7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尤其灵作为任乐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尤其灵诉称:任乐系未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其单独网购高档手机的行为超出孩子的判断能力,与孩子的年龄及智力水平都不相称,也超出家庭负担能力,家长不知情也不追认孩子的网购行为,任乐与京东公司之间的网络购物合同应属无效。尤其灵承认,自己作为家长,存在监管失责,愿意承担手机价值贬损部分的30%。

京东公司辩称:首先,京东公司在订单成立和履行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任乐与京东公司之间通过网络订立的手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任乐已近15周岁,家长同意其使用手机作为学习工具及通信联系,为必要用品。手机在现代生活中相当普及,任乐虽系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也可以独立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匹配的交易行为,购买手机未超过其认知和判断能力,其年龄和智力可以对交易过程和交易后果有清晰认知,属正常合理消费。双方之间的网络购物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手机已正常使用近半年时间,无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

其次,经查询,任乐与母亲现居住的小区,房屋均价在5万元/平方米,任乐使用现金支付货款,可以推定任乐家庭条件较好,该款手机非高档型号手机,未超出其家庭负担能力。

第三,京东公司作为网络购物平台运营商,无法强制要求用户实名登记,相关主管部门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实名制。任乐以QQ号码登录,京东公司无法识别出未成年人身份,京东公司对此没有过错。京东公司的配送人员,同样不负有审核收货人身份年龄的强制性要求,实际生活中不具有可操作性。

最后,该部Apple iPhone11手机的现二手价格约为3000元,价值贬损部分应由过错方监护人承担。尤其灵关于不知孩子网购手机三个月后才发现的意见,违背情理,结合南京初三学生开课时间,不排除任乐和母亲意图在网课期间免费使用手机,复课之后又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退款的可能性。

少年网购虽无效,买方需担一定责任

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任乐作为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追认,独立与京东公司通过网络订立的案涉手机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原因其一是以5999元购买一部手机,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笔较大的支出。即使有着稳定收入的成年人,在支出5999元购买一部手机时,也需要仔细斟酌,考量性价比和负担能力。5999元的售价,在目前手机市场应属中高档手机,Apple iPhone11手机显然不属于一般性消费或普通生活用品。

其二是5999元的交易价格超出了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的交易金额。任乐作为年仅十四五岁的学生,瞒着家人取用5999元现金购买手机,超出其智力认知和判断能力。5999元远高于2019年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明显超出当前一般民众可以接受认可的未成年人处分财产独立交易的金额范畴,不属于一般性消费支出。任乐与母亲目前共同居所房价较高,无论该房产是不是尤其灵母子所有,都不影响或改变5999元属较高水平消费的认定。

其三是任乐的网购行为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法定代理人也不予追认。任乐网购案涉手机的时间,是其首次登录京东商城,此前并没有在京东商城的网购记录。网购手机当时,正值疫情防控要求最为严格的时期,作为家长,一般不会选择货到付款,更不会允许孩子与配送员直接接触清点货款。尤其灵对任乐的网购行为不知情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尤其灵自述,其于2020年5月21日学校复课一段时间后偶然发现手机,与手机留存照片最后拍摄日期、京东客服950618首次通话时间基本吻合,可以认定,尤其灵知悉儿子网购后,第一时间作出不追认的意思表示,要求京东公司退货处理。

基于前述认定,案涉网络购物合同系无效合同。任乐应当将手机返还,京东公司应当退还货款。

任乐隐瞒母亲私自取用家中现金网购手机,存在一定过错,而尤其灵作为监护人对任乐的监管存在疏忽,二人应当对案涉手机价值贬损部分承担主要责任。

京东公司作为网络购物平台运营商,在交易或配送时无法一一查验消费者的身份信息,核实消费者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相关法律法规亦没有关于电商平台用户实名制的强制性要求。尤其灵知悉任乐的网购行为后,与京东客服进行沟通。京东公司的客服部门,未全面了解或调查案涉网络购物交易是否系未成年人所为,径直以没有质量问题回绝,客服处理的迟滞和不专业,致案涉Apple iPhone11手机价值进一步贬损,京东公司对此存在一定不足,应对案涉手机价值的贬损承担轻微责任。

根据法院对案涉手机的实物查看及使用时间、下载软件等相关情况,结合双方提供的二手手机售卖平台的报价等综合因素,法院酌定京东公司应退还货款4200元。

综上,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9日判决如下:任乐与京东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签订的关于Apple iPhone11(A2223)128GB黑色手机的网络购物合同无效;京东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任乐退还货款4200元;任乐于收到前述货款次日向京东公司返还Apple iPhone11(A2223)128GB黑色手机(已封存于本院)。

对于未成年人网购的合同效力问题,目前法律界尚有分歧。笔者认为,网络购物中,电子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仍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网上购物只是改变了合同的订立、履行方式,并不触及民法、合同法中诸如基本原则、民事行为能力等根本性规定。因此,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超出能力范围订立网络购物合同的效力,应当原则上遵循传统民法的规定。

(当事人系化名)

原标题:《孩子偷偷网购手机,家长可否退货?》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