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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办案经验交流 | 开发区法院李书林:疏通鉴审衔接“梗阻” 促进审判质效提升

2021-04-17 19: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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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法院第二届执法办案经验交流会第十七期

2014 年以来,我先后在赣榆区法院、开发区法院从事司法鉴定委托工作,办结司法鉴定案件1306 件。在长期的工作中,我发现鉴定周期长、凡请必鉴、冷门小众鉴定难做等现象较突出,严重影响审判质效。调入开发区法院工作后,我做了一些探索,通过前移服务端口、精准委托鉴定、吸纳专业意见等方式努力疏通鉴审衔接“梗阻”,为审判增效,为当事人减负。2017 年8 月开发区法院成立以来,我共受理委托鉴定案件312 件,办结295 件,平均办理周期69 天,最短的5 天内办结,鉴定意见采信率达到100%,我们的工作做法得到中院蔡院长的批示肯定。下面,我结合部分典型案例,对我院司法鉴定委托工作的做法做介绍。

一、前移服务端口,压缩审理周期

(一)前移案件咨询环节。将司法技术委托工作整合到诉讼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在诉前保全环节,帮助确定保全金额,指导当事人做好鉴定前期准备工作;在立案阶段对鉴定案件提前指导和过滤,引导当事人准确鉴定。三年多来,工作人员为当事人提供鉴定咨询360 余件次,引导当事人就人损、车损等问题进行诉前鉴定50 余件,协助法官明确诉前保全金额案件3 件。提高了保全金额准确性,提供了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案例1:某交通事故案件中,因肇事车辆即将被放还,伤者申请诉前保全,伤者尚在治疗期无法明确数额。根据现有病情材料,我向多名法医咨询后,确定了可能构成的伤残等级,需裁定保全的数额问题顺利解决。同时,我还建议事故双方联系保险公司一同委托,避免重新鉴定,并指导当事人准备鉴定材料、明确委托方式、确定鉴定时间。根据鉴定结论先走调解程序,调解不成再启动诉讼程序,力争在诉前化解部分矛盾。

(二)前移鉴定审核环节。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及鉴定项目的,我们协助法官做好鉴定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判断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否需要通过鉴定来确定。其一,看有无鉴定必要。对于可以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推断、法庭调查和现场勘验可以完成的,或者与待证事实无关、于审理无意义、非专门性问题、现有技术无法鉴定等不适宜鉴定的事项,不予以接收。其二,看是否具备鉴定初步条件。受理后,大致审核一下鉴定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对于鉴定材料存疑、未质证、不完整、标的物已经灭失的等不具备启动鉴定条件的委托,告知业务庭和当事人限期补充。其三,看有无替代办法。对难以通过鉴定解决,或者不宜以鉴定方式解决的事项,告知法官和当事人积极寻求替代办法。如加强双方举证、引入专家咨询、市场调查,及时向法官和当事人告知鉴定费用和鉴定风险推动调解等,防止有请必鉴。

(三)前移人员交流环节。按照以前的做法,要到庭审结束后,委托鉴定人员才组织双方选择鉴定机构。我在庭审或质证环节就到庭指导。一是了解案情,明确鉴定方向。与法官、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全面了解案情,询问与鉴定相关事实的争议焦点,对需不需要做鉴定、做何种鉴定心中有数。二是做好鉴定事项告知。当庭告知鉴定风险、限定补充材料内容和期限。三是确定机构等事项。确定机构、缴费期限和科学预判具体现场勘验时间,明确告知逾期未补充、未缴纳、未到场的不利后果,在案件委托前就把控好鉴定周期。在与当事人、法官沟通过程中,我可以就鉴定费用、鉴定权利义务、鉴定人是否回避、鉴定风险等内容与当事人交流,并对于法官的取样、补样等工作进行指导。对于小众鉴定,可以现场联系机构,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及收费情况,协助当事人协商确定。针对一些鉴定费用较高、鉴定周期较长、鉴定风险较大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鉴定。对于疑难案件,协助法官和当事人寻找机构或做好调解工作。对于市场管控的鉴定收费案件,采用多家报价择优选择的方案, 从当事人角度出发降低诉讼成本。2019-2020 年,我院超半数的鉴定案件实现当庭服务,40%的案件庭前完成了材料准备工作,36 件案件的当事人在知晓鉴定风险后,放弃鉴定申请,23 件案件经初期咨询后择优确定机构。加快了审判节奏,缩短了鉴定周期。

案例2:某房屋漏水损失鉴定案件,因鉴定难度大曾在其他法院退案过。我把握庭审时当事人均在场的机会,仔细询问案情,确定机构。庭后和专家认真沟通,确定最佳勘验时间。现场勘验之后,专家提出排查成本昂贵且破坏范围较大,于是我们将专家推断的漏水原因告知当事人,让他们先自行排查。印证了的专家的推断后,我们与机构协商,在不出具报告的情况下,退还大部分鉴定费用。通过以上努力,案件得以顺利调解,我们协助法官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二、精准委托鉴定,确保结论可信

(一)明确鉴定目的。针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事项不明确、不必要、多个鉴定项目存在矛盾冲突的,我们加强与承办法官、当事人沟通,深挖当事人的鉴定意图,准确定位问题的症结,努力发挥自身了解鉴定规律、熟悉审判要求的优势,提出优化鉴定项目的意见建议,减少了部分鉴定申请的盲目性。通过释明,我院40%的委托案件当事人重新调整了鉴定项目,精准了鉴定事项,减少了鉴定费用。

案例3:某劳动争议案件中,同一份合同出现3 个版本,为排除虚假合同查明真相,劳动者申请鉴定。由于申请方求证心切,列举了四份合同中包括打印文字、手写文字、印章形成时间和真伪在内的共十几项鉴定内容,鉴定费用很高,且由于技术限制,部分鉴定项目无法进行,或者因鉴定材料问题导致鉴定结论存在偏差或者错误。我收到庭里委托后并未着急立案,而是积极与承办人沟通、了解案情,协助法官和当事人理清证据材料中的关键部分,明确鉴定思路,规划出更科学、合理、简洁的鉴定方案供法官和当事人参考。后该案鉴定

事项从十几项压缩至三项,大大简化鉴定难度,机构根据委托顺利出具结论,不仅将事实还原,也为当事人节约了鉴定成本。

(二)严控重新鉴定。日益增多的重新鉴定造成部分案件久拖不结。我认为破解方法是强化重新鉴定审查,深究重新申请原因,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于报告确实存疑的,且有事实依据的予以支持;对于只是走程序的重新鉴定,勇敢说“不”。例如,人伤类型案件中,我们要求申请重新鉴定需要提出合理的理由,并针对常见的问题(有内固定在位、未达鉴定时间、适用标准不合适等)双管齐下,一方面要求原鉴定机构对结论进行解释;另一方面与其他法医、机构交流,查找相关规定,论证初次鉴定结论,除存在较大差异确有重新鉴定必要,均予以驳回。仅2020 年下半年我们已经驳回了近20 件重新鉴定的申请。

三、借助专业意见,促使纠纷化解

加强与鉴定机构人员沟通,在委托鉴定前邀请鉴定机构人员对申请鉴定事项提出初步专业意见,依托初步意见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1.注重听取鉴定专家的咨询意见。有些鉴定项目比较冷门,大多数人对有无相应的鉴定机构,有何鉴定风险以及鉴定费用等并不了解。我通过电话或信件的方式咨询鉴定机构库及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办案法官和当事人。截至目前,有10 件案件,通过咨询专家意见,让承办法官和当事人对是否要鉴定、鉴定哪些项目等有了更清楚的判断。

2.注重听取鉴定人员的勘查意见。我们积极配合,与鉴定机构人员一并到勘查现场,充分听取其意见,并协助法官做当事人调解工作。截至目前,有12 件案件,当事人听取专业意见后主动调整诉讼预期,达成调解协议。

案例4:农村自建房案件经常牵扯出建房质量的鉴定,此类鉴定一般需要进行三步走,即“质量问题—修复方案—维修费用”,因为自建房自身大多没有图纸,施工不规范等特点,此类鉴定往往费用高、周期长,难度大,同时具有较大破坏性。

1.某自建房因质量问题未结清建房款案件,被告李某就原告为其修建的自建房质量提起鉴定,程序进行到现场勘验时,双方在现场情绪激动不停谩骂,我们及时将矛盾焦点拉回鉴定,协同鉴定专家并对鉴定的风险、后续鉴定费用和需要破坏建筑的情况一并告知,法官将可能面临的判决结果都进行预警,在法院、鉴定机构共同做工作下,双方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利用专家的现场意见,不仅省去后续的鉴定工作,也化解了一个案件。鉴定费用也从最初的上万元,减少至少一次出现场的差旅费,节约了80%多。

2.张大爷通过孙某建设二层楼房,并提出在楼顶预埋光伏柱,没想到在建好后的雨季,二楼楼顶出现多处裂缝,屋内漏水严重,张大爷怀疑张某施工不当、偷工减料,而孙某则怪罪张大爷额外埋设光伏柱,导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双方争执不下,张大爷向我院起诉,要求孙某赔偿修缮费用1 万元。鉴于鉴定费必将高于本案的诉讼标的,贸然启动鉴定,对双方都不是负责任的结果。我和另一同类鉴定的专家协商,利用现场勘验的间隙免费到张大爷家帮助分析原因,专家勘察后分析既有张大爷施工方案不周,未做外层防水及混凝土浇灌未配筋,也有孙某施工不当,顶层未找坡造成积水的因素,并且提出了解决方案,张大爷和孙某对专家意见心悦诚服,案件顺利和解,事后张大爷给我们送来了锦旗以示感谢。能够为当事人解决难题,我内心也充满成就感。

3.注重借鉴类案的鉴定意见。有的案件是群体性案件或关联案__件,工作人员及时与承办法官、当事人沟通,提供类似案件或关联案件的鉴定意见或专家咨询意见供参考。如我院行政庭审理的一批12件涉及“263”专项行动中鸭棚被拆的案件,我们建议利用1 起损失评估意见处理同类案件,第一个案件当事人听取了专家意见后达成调解协议,其余案件当事人同意参照上述案件接受法院调解,放弃鉴定申请。

案例5:原告诉赣榆区班庄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专家现场勘验之前,法官的调解工作一直卡在赔偿金额部分,双方都有调解意愿,但是缺少一个双方认同的数额。鉴定过程中,双方在现场勘验时听取了专家的初步意见,当天就签署调解协议。以此为契机,同类型的一批案件后续均调解处理。

四、拓宽委托路径,攻克鉴定难题

伴随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纠纷过程中涉及的鉴定行业、种类越来越多,确定鉴定类别和选择鉴定机构的难度也随之增加。诸如大大小小产品的质量鉴定、水质鉴定、噪声鉴定等,以及其他可能超出机构库中现有的鉴定类别,如不能找准鉴定类别或机构,并出具结论,案件审理容易卡在鉴定环节,遭遇瓶颈。对日益增多的“小众鉴定”精准把脉,利用大数据等多种方式,找准突破口,既能解决案件,又可以积累经验,解决相似案件难题。

案例6:1.某案需要做一系列关于大型净水处理系统的鉴定,包括流水线能否实现自动装盖功能,储水罐厚度,水质是否达标。鉴定事项多且初见,无从下手。我们逐项分析,现场肉眼可见、常识可判断的项目通过双方到场一同勘验判断,壁厚通过选位测量,最后关于水质的鉴定则遇到瓶颈,因为省院平台库中无机构可以鉴定。我们考虑饮用水的水质检验标准不应市场化而是由政府监管,于是联系了质监局,得知江苏省的水质检验检测中心恰巧就在连云港,而他们有专门的实验室和工程师做检测工作,故而委托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进行鉴定。行政单位出具的鉴定结论较社会鉴定机构更有说服力,且鉴定费用更便宜,最终该鉴定以300 元鉴定费、3 个工作日出结论的结果结案。最大的收获在于我们与该行政单位有了合作关系,对此类鉴定有了新方向,以后与水质相关的鉴定可以得到解决,低成本地维护当事人利益。

2.苍梧八期作为我市瞩目的房地产项目,其建筑质量也是备受关心。其中,关于小区内的部分电梯质量问题和是否为原装进口产生了很大的争议,虽然供货方提供了报关材料,但是否全面以及与实物相匹配,承办法官无法判断,本案予以委托鉴定。在当时设备质量鉴定机构还不健全的条件下,不仅对质量还要对产地进行判断,寻找机构成了最大的难题。我们将省内可以联系的机构均询问一遍,都无法鉴定。本案不处理,社会影响很大,问题卡在这个环节就要求我们必须解决,后来我们想到通过裁判文书网,寻找相关类似案件的裁判文书,从中收获了一家机构做过相关鉴定且结论被采信,我们立即联系该家杭州的机构,将部分材料隐去身份信息后给鉴定专家评判是否可以鉴定,很幸运该案件符合鉴定条件,机构顺利出具结论,一审二审均予以采信,违约方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将款项打给原告,本案顺利解决。

司法鉴定委托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处理效果。我院的创新做法,给法官审理提供了判决依据,创造了调解机会,增加了释疑过程,有效缩短了疑难案件的审理周期,提高了息诉率,减少上诉案件。

当然,鉴定工作的开展,始终离不开服务大局,服务审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领导的关心帮助,离不开各位法官们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我们的几点心得也并不是尽善尽美,需要大家集思广益,相互协作,继续提高,希望我们可以齐心协力,为鉴审衔接提供一点思路,共同提升审判质效,更好发挥司法服务人民的作用。

原标题:《执法办案经验交流 | 开发区法院李书林:疏通鉴审衔接“梗阻” 促进审判质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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