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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行法治的实践家】新中国第五、六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江华

2021-04-17 10: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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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同志(1907年8月——1999年12月),原名虞上聪,1907年8月1日生于江华瑶族自治县大石桥乡鹧鸪塘村。

1975年1月 被任命第五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975年10月 在全国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座谈会上,率先批判“砸烂公检法”的口号,指出人民法院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不能削弱,只能加强。

1977年10月 落实中央通知精神,复查“文化大革命”中的冤错案件问题;

1978年3月 再次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978年4月 主持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

1979年7月 主持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贯彻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1980年9月 任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庭长,主持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十名主犯;1983年6月 卸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临危受命

1974年底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筹备期间,毛泽东主席提议江华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李先念代表毛泽东同他谈话,江华表示他没有学过法律,也没有做过司法工作;李先念说:毛主席要你掌握好政策就行了。1975年1月20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任命江华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75年1月,在林彪、“四人帮”砸烂公检法,人民法院组织陷入瘫痪状态,审判工作已被迫停顿多年,法律制度被破坏殆尽,司法干部思想混乱的情形下,年近70高龄的江华临危受命,肩负党中央的重托,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拨乱反正

上任伊始,江华即以超人的勇气和魄力,顶着“四人帮”的强大压力,旗帜鲜明地批判“砸烂公检法”这个严重危害人民法院和司法制度的反动口号。他严肃指出:“公检法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所以不能削弱,只能加强,‘砸烂公检法’,取消人民法院是错误的。”1978年4月,在江华的主持下,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会议批判了林彪、“四人帮”搞三个否定、搞垮人民法院的反革命罪行,阐明了人民司法工作的正确路线,确定了新时期人民司法工作的任务。在会议精神的指导下,人民法院揭批林彪、“四人帮”的斗争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恢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

复查纠正冤假错案

1978年10月21日至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第二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具体部署了抓紧复查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冤、假、错案工作。

1980年9月2日,向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已基本结束的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作了总结。

粉碎“四人帮”后不久,1976年12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中发〔1976〕23号文件),提出对纯属反对“四人帮”的案件重新处理的意见,规定:“已拘捕的,应予释放;已立案的,应予销案;正在审查的,解除审查;已判刑的,取消刑期,予以释放。”按照中央通知精神,江华积极推动复查“文化大革命”中的冤错案件问题。到1981年底,共复查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120余万件刑事案件,其中,反革命案件28万余件,其他刑事犯罪案件92万余件。按照中共中央有关的政策规定,改判纠正了冤假错案30.1万余件,涉及当事人32.6万余人。各地人民法院还主动复查了1977和1978两年内判处的反革命案件3.3万件,从中改判纠正了错案2.1万件。

正义的审判

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特别法庭在北京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审判

1981年1月,江华庭长在特别法庭审判台上

特别法庭对案件进行评议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兼任特别法庭庭长,1980年11月20日,特别法庭在江华的直接领导下开始对江青等10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审判。1981年1月22日, 江华主持下的特别法庭依法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 缓期两年执行, 对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中共中央给予高度评价:“这次审判, 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划清了刑事犯罪与政治错误的界限, 是维护法制、加强法制建设的一次实践, 取得了丰富经验, 是依法办案的一个范例。”

“从快从重”必须依法

江华强调,人民法院办案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不能为了“形势需要”而作出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判决,不能借口“形势需要”而任意改变案件的性质和罪名。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当时江苏省南京市发生了一起一名差5天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杀人的案件, 根据刑法关于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 这名少年犯不应判处死刑。但由于这名少年犯杀人手段残忍, 情节严重, 激起了民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江华坚决表示反对, 他说:“差一天也不能杀。差五天可以例外,那么差六天、七天、十天怎么办? ……”“你们如果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杀了,刑法这一条就被破坏了……”“刑法刚刚实施就不照办, 谁还相信我们会依法办事?”

江华在临卸任时的一次讲话中,以“坚定信念、实事求是、依法办事”12个字作为他8年法院工作的总结。

“不能搞特殊”

在当地,一直流传着一个“四盏马灯的故事”,让人津津乐道。1985年11月,江华同志在回乡参加江华瑶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庆典前,要秘书买了4盏马灯。当听说因村里没有通电,县领导在他的旧居里安装了柴油发电机、6盏电灯后,江华立即找来县领导,要求把发电机、电灯拆了。“不能搞特殊。不拆了我就不回家了,我从北京带了4盏马灯回来,晚上点马灯就可以了。”一句“不能搞特殊”充分体现老一辈革命家永远跟群众在一起的淳朴作风。

2007年7月 31日,纪念江华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肖扬在座谈会上表示:“江华同志一身正气,刚正不阿,不惟上,只惟实,不惟权,只惟法,表现了国家首席大法官的高尚品格, 树立了力行法治的实践家的崇高形象, 为人民法院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红色精神永流传

江华同志是从大山里走出去的江华瑶族自治县几位革命领导人之一。江华同志一生对家乡的山山水水、一草一木以及家乡人民始终怀着深厚的感情。江华故居位于江华县大石桥乡鹧鸪塘村,江华四次回家乡期间曾捐资修缮,现房屋主体完好,门窗齐全,部分生活设施保存完好。

2019年,江华故居被批准为湖南省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一步吹响鹧鸪塘村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建设的号角。每年“七一”或逢双休,周边县区的广大干部和党员群众都会到这里来开展党建主题活动,接受革命传统教育。

江华法院赴江华故居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原标题:《【力行法治的实践家】新中国第五、六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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