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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
东至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
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
为扎实有效做好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结合东至县法院工作实际,东至县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
一、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1.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认识存在偏差,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规定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
2.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
3.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请吃、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用,以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4.对法院工作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对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法院工作人员不主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或者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申请;
5.落实“三个规定”的体制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违反“三个规定”的问题查处追责不力;
6. 宣传教育不到位,社会认知度不高,没有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
7.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存在的其他问题。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
1.干警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违规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3. 其他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三、违规参股借贷的问题
1.违规参股。利用审判工作信息购买股份、信托产品、不良资产等方式非正常获利;
2.违规借贷。从事高利贷等违规借贷活动,甚至将资金外放给黑恶势力。
四、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1.对罪犯的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审查把关不严;
2. 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
3. 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
4.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徇私舞弊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
5.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五、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
1.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采取发放立案指标、限定立案数量、拖延立案等方式,阻碍或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2.违反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利用审判执行权谋取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
4.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查控、评估、处置财产不及时,执行案款清理不到位。
5.在“套路贷”等虚假诉讼案件中违纪违法。
6.不严格依法行使裁判权,滥用自由裁量权,徇私枉法,重罪轻判甚至有罪不判,让犯罪分子逃避打击。
7.担当精神不足,对疑难复杂案件不敢裁判。
六、原法院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1.法院离任干警违规到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
2.法院离任干警违规在律师事务所当幕后“法律顾问”;
3.法院离任干警违规充当司法掮客,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法院间的工作关系、原任职法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七、整治“N”突出问题
N1.诉讼费退费不及时问题;
N2.少数案件审判质效不高的问题。
安徽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驻池州市指导组举报电话:0566—2213007
邮政信箱:安徽省池州市0004号邮政信箱
邮政编码:247099
每日受理电话时段:8:00-20:00
受理信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
来源:东至法院
原标题:《东至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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