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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阿尔山市法院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化解涉企纠纷
阿尔山市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灵活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成功促成一起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不仅快速执结了案件,而且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兴安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李某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经调解后,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房款共计34万余元。给付日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阿尔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经过研究案情,认为该案情况比较复杂,如何在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同时,安抚好被执行人的情绪是本案的工作重点。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为其剖析利弊,消除其对立情绪。积极创造条件,让双方充分沟通,相互倾听各自的难处和解决本案的想法。经过一番努力,双方当事人都表示非常理解对方,就案件如何解决达成了共识,被执行人终于同意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和解协议,此案达成和解并现场给付执行款34万元。
阿尔山法院在执行工作方面强化善意执行理念,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己任,依法灵活审慎适用执行措施,通过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化解社会矛盾,为企业助力发展,在彰显人民法院公正文明执行的同时,也为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彰显司法公平正义。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阿尔山市法院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化解涉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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