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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十周年 | 榆林“最”酒驾篇

2021-04-18 15: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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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十周年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时就会被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回首过去十年,榆林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数量明显下降,有效降低了交通安全风险,但总有人以身试法,今天,我们就来曝光一下,请看下面“最”酒驾案例。

01

酒驾被查次数最多的人

何某雷

第一次:2015年11月2日,因饮酒驾驶被二大队查获;第二次:2020年3月6日,因醉酒驾驶被榆横大队查获并依法吊销驾驶证;第三次:2021年1月24日,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醉酒驾驶被二大队查获。

高某1

第一次:2013年7月5日,因醉酒驾驶被府谷大队查获;第二次:2016年11月1日,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醉酒驾驶被府谷大队查获;第三次:2020年5月15日,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醉酒驾驶被府谷大队查获。

高某2

第一次:2012年11月18日,因醉酒驾驶被府谷大队查获;第二次:2013年1月8日,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醉酒驾驶被府谷大队查获;第三次:2013年9月18日,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醉酒驾驶被府谷大队查获。

张某见

第一次:2015年7月20日,因醉酒驾驶被交警二大队查获;第二次:2017年11月30日,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饮酒驾驶被三大队查获;第三次:2019年5月7日,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醉酒驾驶被三大队查获。

艾某利

第一次:2015年5月31日,因饮酒驾驶被三大队查获;第二次:2019年3月5日,因饮酒驾驶被三大队查获;第三次:2019年5月28日,因驾驶证暂扣期间饮酒驾驶被三大队查获。

钞某

第一次:2016年9月28日,因饮酒后驾驶被佳县交警查获;第二次:2019年10月8日,因饮酒驾驶被佳县交警当场查获;第三次:2021年4月14日,因饮酒驾驶被佳县交警当场查获。

李某军

第一次:2016年6月25日,因醉酒驾驶被靖边交警查获;第二次:2016年9月1日,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醉酒驾驶被靖边交警当场查获;第三次:2019年8月15日,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醉酒驾驶被靖边交警当场查获。

02

血液中酒精浓度最高的人

郭某荣,2015年10月19日因醉酒驾驶被查获,经鉴定,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85.19mg/100ml。

03

醉酒驾驶被查年龄最大的人

刘某斌,1949年出生,2016年6月22日因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被定边交警查获,时年67岁。

04

醉酒驾驶被查年龄最小的人

靳某拦,2000年出生,2018年10月25日因醉酒驾驶被府谷交警查处,时年18岁。

05

酒驾查处“最奇葩”的案例

投案自首型:2020年2月26日,三大队接报警称有人在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门口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民警核查,驾驶员李某因家庭纠纷和妻子闹矛盾,冲动之下酒后驾驶机动车前往交警三大队“投案自首”。经鉴定,李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5.4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自我举报型:2021年4月1日,府谷大队接白某小报警称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白某小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7.6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有福同享”型:2020年10月13日,王某博与堂哥王某杰等几人饮酒至当晚22时许,王某博因自己喝酒不宜驾车,却在明知王某杰也喝酒的情况下,把车钥匙交给王某杰,教唆其驾驶自己的轿车回家。王某杰驾车行至米脂县雄雁商业街路段时,被米脂交警查获。经鉴定,王某杰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同车的王某博在明知王某杰已喝酒的情况下还将车交由王某杰驾驶,涉嫌教唆或指示他人酒后驾驶,王某杰和王某博都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聪明反被聪明误型:2021年4月9日晚,绕城大队接当事人党某报警称其在闫庄则小区附近道路发生交通肇事,需要民警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上述警情不属实。现场核查盘问后,党某承认其醉酒后驾驶小轿车从闫庄则小区出发,行驶200米左右后感觉身体不适,没能力继续驾驶,报警慌称其发生交通肇事想让警察送他回家。后经鉴定,党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8.8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浓睡不消残酒”型:2021年3月11日,榆横大队接报警称在明珠大道与长兴路十字路口有一辆小轿车停在行车道时间过长,影响后方车辆通行。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叫醒驾驶人冯某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经鉴定,冯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6.8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醉驾入刑十周年来临之际

榆林公安交警

将继续加强路面执法检查

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希望广大驾驶人不要心存侥幸

更不能酒后驾驶

同时希望各位亲朋好友

也应尽到提醒和监督的责任

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省委安排,陕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七指导组对我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

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值班电话:0912—3686572;0912—3686875;

邮政信箱:陕西省榆林市第A012号邮政专用信箱。

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节假日不休息,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6月中旬。指导组主要受理反映我市及所辖县(区、市)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原标题:《醉驾入刑十周年 | 榆林“最”酒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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