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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之我为群众办实事|萍乡安源法院在行动

2021-04-18 00: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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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探索完善以司法救助手段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的长效机制,立足司法职能,努力服务大局,积极传递司法温度,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多方位救助,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

近日,安源区人民法院通过其倡导成立的安源区司法救助协会共向5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11万元。

基本案情

2017年,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徐某驾驶的货车相碰撞,导致李某被车辆碾压。经鉴定李某构成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经安源区人民法院判决,品除徐某垫付的医药费以及保险公司先行赔偿的费用外,徐某还需向李某支付各项损失累计30万元。

执行过程

安源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迅速对徐某展开财产调查,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徐某是外地人,家不在萍乡,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外务工长期不在家。执行法官也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徐某,徐某表示家中困难无履行能力后再次失联。

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人李某因这起事故变成“植物人”失去劳动能力,家中上有70多岁年迈的父母,下有正在上小学的女儿,目前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系登记在册的贫困户。在穷尽了“四查”等执行手段,确定被执行人徐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执行法官引导李某以家庭生活困难为由申请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

经安源区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人系政府登记在册贫困户。申请人因伤致残、致贫,被执行人拖欠赔偿款时间较长。如果因判决得不到执行而致使申请人无法兑现胜诉权利,将使原本属于贫困户的家庭更加艰难。为此,安源区人民法院将该案报送给安源区司法救助协会申请救助,经司法救助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向李某发放了司法救助协会救助款一万余元。

近年来,安源区人民法院为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司法救助新途径,拓宽司法救助金来源和司法救助范围,于2017年倡导成立全省首家社会性质司法救助协会,将司法救助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解决群众困难、化解执行不能的重要举措。

来源: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教育整顿之我为群众办实事|萍乡安源法院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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