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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用心解民忧 用情暖人心

2021-04-18 17: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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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落地落实,柳州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立足岗位职能,贴近基层群众,形式多样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柳州中院

开展法律进企业宣讲活动

为积极回应落实法院队伍教育整顿第一次座谈会上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到开门纳谏促整顿,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4月12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到广西鱼峰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李婷婷以“优化营商环境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进企业”为题作宣讲培训。本次活动通过现场培训,结合线上视频会议连线的方式进行宣讲,共有一百余名企业职工参与了本次宣讲活动。

本次宣讲聚焦于《民法典》及最高院相应配套司法解释的最新动态,以民法典视野下商事纠纷的若干问题为主题,就民法典的总体架构、合同编及担保制度的若干问题等方面,围绕生产型企业风控能力的提升展开。李婷婷副庭长以贴合企业在上下游供应链、现代交易综合性安排的经济特点下商事审判实务中出现的纠纷,结合具体案例,以司法机关从执法者对角度思考法律的适用为切入点,就《民法典》及司法解释新增、修订、重点条款进行了解读,并对法条识别的方法与技巧等传授了经验。此次宣讲获得了企业的一致好评,并表示将结合本次授课的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树立合规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下一步,柳州市中院将创新举措,进一步开展多样形式的普法宣讲活动,延伸司法职能,助力多领域企业了解立法动态,提升法律意识,为促进区域经济稳定、促动贸易投资,维护金融秩序与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地司法保障。

城中法院

走访广西建工五建为企业送法解惑

3月26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伟率队前往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走访,听取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帮助企业解决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会上,参会人员就民事诉讼案件,特别是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对于违约金条款、签收结算人员的合同约定、未开具发票能否对抗货款支付、施工方的追偿权等问题进行充分交流和探讨。城中区法院一行就建工集团与会人员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现场对该集团的提出的一些困难给出了解决方案和建议。针对会上提出的问题,法官建议建工集团提高风险意识,在对外开展业务时要仔细审核有关环节,要重视法律程序及证据的运用,通过法律手段充分维护集团利益。

鱼峰法院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卫生整治志愿服务活动

3月19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党组书记、院长罗金新率干警20余人到凤起社区开展卫生整治志愿服务活动,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

在环境卫生清扫活动中,干警们拿着扫把、垃圾铲、抹布、垃圾袋等清洁工具,分工协作,有的重点对路边小巷子、绿化带卫生死角、小区宣传栏进行打扫清理,有的负责清理杂草杂物,有的沿着小区道路拣拾烟头、塑料袋、饮料瓶等生活垃圾,在干警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社区卫生状况得以改善,环境面貌焕然一新。

罗金新院长表示,环境卫生整治是提升城市品质,树立城市美好形象,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增强群众幸福感的重要举措,是与党史学习教育暨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要求不谋而合,干警们通过与联系社区共同开展卫生整治志愿服务活动,在密切联系群众,牢固宗旨意识的同时,有利于增强群众爱护环境、讲卫生意识,努力营造干净、文明、良好的人居环境,以实实在在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柳南法院

优先偿付职工社保

维护破产企业职工利益

4月8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向41名破产企业职工先行发放被拖欠的社保金共计6万余元,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

杨某等41人原系柳州市某企业的职工,1996年至1999年期间,该企业因效益问题拖欠了杨某等人共计6万余元的社保金,企业改制后也未进行补缴,杨某等人随后提起仲裁要求偿付。但因资金困难,该企业在仲裁生效后始终未能履行偿付义务。

2020年12月,柳南法院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与杨某等人存在的这笔社保债权关系明确,依法应优先于普通债权进行分配。考虑到职工中最年长的已年逾七旬,部分家庭生活情况也较为困难,这笔社保债权的兑现如果依照正常破产程序还需经历较长的过程。柳南法院破产审判团队打破固有思维,在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基础上,从该企业某项债权财产中提前分配部分用于偿付拖欠的社保费用,最大化缩短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破产程序中的清偿周期,保障了职工的债权得到提前兑现。

柳北法院

家少庭回访帮扶

家事案件自闭症儿童

4月2日世界自闭症关注日,柳北法院家少庭上门为一起抚养费案件送达调解文书,并对案涉的自闭症儿童进行回访,了解家庭生活近况及小孩康复治疗等情况,建立家事案件回访档案,进行跟踪回访,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柳江法院

高效化解涉1838万企业纠纷

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

近日,柳江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快速有效化解一宗涉1838万元的企业借贷纠纷案,成功帮助一民营企业解决资金回笼问题,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握手言和。

柳州某橡塑公司与柳州某机械制造公司是业务协作单位,双方长期有业务往来。2014年至2019年间,机械制造公司因公司营运资金紧张陆续向橡塑公司借款1838万余元。但多年来,机械制造公司均已资金紧张为由未及时还款。自去年起,橡塑公司因受疫情影响也出现资金紧缺的情况,遂于今年1月向柳江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案金额较大,且双方均为正在生产经营的企业,不及时解决纠纷很有可能对双方造成更大的损失,于是解决对该案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就借款的本金、利息等情况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进行释法说理,与双方权衡了利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机械制造公司已经按照协议支付了第一期350万,余下欠款从2021年6月起,每月30日前归还15万元至还清欠款为止。

柳城法院

走访服务解难题

优化营商环境

4月1日,柳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华胜带队到位于柳城县六塘镇柳州东风容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地参观该企业生产车间、产品展厅及办公场所等,详细了解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并与企业负责人就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易发生的法律问题和存在的法律风险展开深入交流,提出法律指导意见。

企业负责人表示,“法官主动来到企业提供‘点对点’的司法服务,为促进企业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理念、应对法律纠纷等问题提供了必要的指导,为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增强依法办企能力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

鹿寨法院

为一堵墙,法官三进农家做调解

“千里来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是从古代至今处理邻里纠纷倡导谦让的经典故事,而在现实中,相邻纠纷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最常遇到的几种案件类型之一。

今年年初,鹿寨镇角塘村的王老太太一家与住在屋后的韦某就因为“一堵墙”的矛盾打起了官司。4月1日,经鹿寨县法院法官会同角塘村民委村干第三次来到现场调解,成功化解了这桩一堵墙引发的相邻纠纷。

案件起因是韦某想在自家门前,也是王老太太家屋后建一堵挡土墙,加固并拓宽两家房屋中间的通道。在经得王家同意后,韦某便拉了造墙用的材料准备动工。在施工过程中,因为雨季的原因,造墙用的材料被雨水冲到王家屋后的墙壁上,造成后墙多处开裂,王家遂诉至法院请求韦某赔偿修复费用。

廖法官收到案件后,仔细审查了案件材料,认为调解是妥善解决两家邻里纠纷的最好方法,先后两次来到现场组织双方调解,但因为双方意见不一致调解只能暂停。经与当事人商议,廖法官与村民委的同志第三次来到现场进行调解。这次调解,经过廖法官耐心细致给双方分析法律和算账,在村委干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不仅就房屋修缮赔偿一事达成了一致,还约定修建挡土墙的事宜,在现场制作的调解协议上签下了名字。一桩困扰两家人一年多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

本次案件的妥善解决,是该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增强为民意识,转变作风,积极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成效。通过不断探索化解矛盾方式方法,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联动调解,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合力,以好的方法、近的距离、低的成本有效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

融安法院

诉前调解一次性解决

35户居民用水问题获赠锦旗

3月29日,融安县长安镇新民二区35户居民代表将一面“为民排忧解难”锦旗送到融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法官手中,对法院高效解决民生纠纷表达感激之情。

此案是融安县某医院在修建停车场过程中,施工单位各种大型施工车辆辗轧供水管道,导致管道不堪重负,爆裂漏水,造成长安镇新民二区三十五户居民无法正常用水,高楼层的供水压力也普遍下降,甚至在用水高峰根本无水可用,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发现问题后,居民们于2021年2月18日到医院协商修理供水管道事宜,但院方却认为是施工单位行为所致,不清楚此事,责任不在医院。为此事,双方一直协商不成,无奈之下居民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院方为其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收到案件后,立案庭并没有第一时间立案,而是对该案进行了分析研究,案情并不复杂,但是却涉及到几十户居民日常生活用水的民生问题,早一天妥善解决,居民就能够早一天正常用水。

为此,立案庭法官及时启动诉前调解机制,第一时间和居民、院方进行沟通,了解矛盾点,寻找化解途径,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明法理多次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院方同意在规定的限期内负责将供水管道修复。

一面锦旗就是一份鼓励,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碑。当前,正值政法队伍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让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融安法院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大力推进在诉前快速分流化解适合调解的纠纷,节约时间和经济成本,满足群众多元化、多样化的司法需求,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提供的便利、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融水法院

为民办实事 倾情解民忧

2021年3月31日,融水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在医院病房里,成功调解一起因摩托车与行人相撞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融水法院诉前调解团队了解到当事人迫切需要医疗费进行后续治疗的情况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迅速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对案件进行处理。考虑到李大爷行动不便,诉前调解团队将调解工作搬到医院病房内,当天便组织事故双方进行了调解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韦某分七期支付李大爷赔偿款共计二十六万元。调解协议达成的第二天,在法官、特约调解员的见证下,韦某在病床前将第一期赔偿款两万元现金亲自交到李大爷的手中,并向他表达了深深歉意。随着这笔赔偿款的交付,李大爷的燃眉之急得到了缓解。

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是融水法院结合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要求,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抓手,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的缩影。同时,这也是融水法院倾力打造民事审判的“快车道”,以方便群众维权、减少当事人诉累为宗旨,着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为民服务,争取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的展现,切实把为“民办实事”的春风吹入人民群众心中。

三江法院

走基层 办实事

3月29日,三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春晓带领民庭干警一行4人先后到三江县古宜镇城南社区和三江县农村信用社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分别与社区干部、企业代表进行座谈交流,详细了解社区群众、企业代表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参加活动的法官对城南社区提出的不动产登记、双重劳务关系、合同的概括承受等问题,以及三江县农村信用社提出的诉讼费退费手续、案件执行、诉讼材料对接等问题,都一一进行了详细分析并解答,同时虚心听取了他们对法院工作的呼声期盼,意见和建议。

来源:柳州中院综合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丨用心解民忧 用情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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