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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⑥】平和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法 公正 高效 廉洁审理每一起民商事案件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平和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将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行动,主动回应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民事审判庭始终以公正与高效为宗旨,积极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今年第一季度,民事审判庭共受理案件33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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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庭法官如何
在三小时内化解四起案件
基本案情
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商户林某祥五金配件货款61922元,以及尚欠果农刘某明蜜柚果款17374元未予付,尚欠农民工刘某明的工资1552.29元未予支付以及七个月的社会保险金未予缴交,尚欠农民工张某明七个月的社会保险金未予缴交。经过多次催讨,发现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已人去楼空,无法联系。于是林某祥、刘某明、张某明分别向平和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曾银燕法官受理案件后,经多方查找,终于联系上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并召集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结果
被告方签字盖章
原告方签字确认
2021年3月31日上午,曾银燕法官持续对被告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做思想工作,经过三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对林某祥、刘某明与被告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两起买卖纠纷成功调解,各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即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自愿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尚欠林某祥的五金配件货款61922元,自愿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尚欠刘某明蜜柚款17374元以及自愿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尚欠刘某明的工资1552.29元。而在涉及社会保险金缴纳的案件中,鉴于补缴社会保险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经过曾银燕法官对双方做思想工作,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表示愿意为刘某明、张某明补缴社会保险。由于补缴涉及行政执行,尚欠的社会保险费必须以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才可完成补缴。为防止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不予补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经过再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后,原、被告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将于2021年5月31日前补缴完毕,若逾期未完成补缴,则应赔偿劳动者相应金额的损失,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⑥】平和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法 公正 高效 廉洁审理每一起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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