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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⑤】平和法院交通审判庭:跨地区线上解纷 便民利民

2021-04-18 12: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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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

平和法院扎实开展

“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积极将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行动

主动回应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平和法院交通审判庭充分发挥交通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司法、温情司法。今年一季度,针对老弱病残及行动不便的受害人,法官主动上门立案2起,就地调解1起,就地执行1起。协调保险公司等垫付医药费用10余万元,协调司法局为2名无诉讼能力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对精扶户、低保户、经济困难户等符合条件的给予减免缓交诉讼费4件17140元。自3月份以来,共立案80件,结案46件,其中创新线上、线下司法确认件结案28件。

下面就跟着小编来看

一起交通事故调解案例

3月18日

交通审判庭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

利用线上调解平台

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化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3日,林某坤驾驶拖拉机行驶至小溪镇高南村高云组路段,与胡某富驾驶轻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致车辆受损、林某坤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经平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胡某富负事故次要责任,林某坤负事故主要责任。林某坤受伤后被送往平和县医院住院治疗。经福建诚正司法鉴定所鉴定,林某坤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60日(含住院),营养期为60日。漳浦县胡某文具店系闽E某号轻型自卸货车的登记车主,以其为被保险人在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该案首先由常驻交通庭的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然而因事故发生时,林某坤这方情绪比较激动,胡某富不愿与林某坤见面,也不愿调解。调解员只能通过电话在各方当事人之间斡旋,最后因理赔数额不符合双方的预期,调解以失败告终。遂原告林某坤将胡某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依法判令胡某富、漳浦县胡某文具店、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赔偿林某坤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37202元的诉讼请求。

交通庭法官向被告提议双方可以通过线上调解,就可以避免见面,而且双方当事人针对该案赔偿数额仅差2000元,调解达成协议是完全有可能的,这样也可以节约各方的时间。

调解结果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线上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1.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林某坤因本案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合计31000元;2.林某坤赔偿胡某富车辆损失维修费5500元;3.林某坤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最终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⑤】平和法院交通审判庭:跨地区线上解纷 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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