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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鹿寨县法院适用《民法典》判决对未成年人的探视权

2021-04-18 20: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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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莫女士与被告覃先生于2020年经鹿寨县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覃某平(哥哥)随被告生活,婚生女覃某媛(妹妹)随原告生活。离婚前,莫女士给他们编了一首摇篮曲,晚上莫女士经常左右手一边抱一个,轻哼摇篮曲哄他们入睡。而2020年离婚后,莫女士就再也没能抱着哥哥,给他唱歌讲故事哄睡了。

莫女士称,覃先生及其父母认为莫女士不能把哥哥带回家是原则,此外还严格限制和人为干预他们的视频时间,经常以各种理由不让妈妈与孩子视频通话、不让两兄妹见面。平时,莫女士只能通过班主任和哥哥视频通话才能聊得久一点。就在哥哥生日那天,莫女士满心欢喜想去幼儿园接哥哥妹妹过个生日,却遭到了爷爷奶奶和爸爸的强烈阻拦,双方在幼儿园门口大声呵斥、抢小孩,小孩恐惧、哭闹,场面一片混乱。最后,公安局、社区出面调解才得以暂缓风波。

这次幼儿园抢小孩事件对孩子造成很大的心理影响,哥哥想妈妈却不敢表露,经常想妈妈或者做梦哭醒,却跟爷爷奶奶说怕妈妈来抢他;待妈妈和哥哥在幼儿园偷偷视频通话或者见面的时候,孩子跟妈妈说,我想妈妈,但是如果爷爷奶奶和爸爸知道我见了妈妈,害怕受到批评。

考虑到父母的矛盾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且探视权可能难以执行等因素,本案承办法官张舒婷长多次通过电话、短信试图说通覃先生或者爷爷奶奶来参与调解或者心理疏导,但是对方均不配合,最后甚至拒绝沟通。早在第一次调解中,张法官就得知对方拒绝协商探视方案的原因:除了爷爷奶奶爸爸和妈妈对小孩的的教育理念不同外,还涉及一起爷爷奶奶和莫女士的执行案件未能解决。张法官没有轻易放弃又跟执行法官、莫女士沟通解决方案,尽可能让爷爷奶奶在和莫女士的执行案件中达成和解,化解他们的矛盾。4月13日,莫女士在与爷爷奶奶的执行案件中做出让步,达成执行和解,同意到法院签执行和解文书。张法官及助理、书记员一行人趁着当事人难得到场的机会又组织一次调解,分批次沟通防止双方起争执或者离场,但经诸多努力还是未能做通双方工作。

最后,为了维护莫女士的探视权,张法官结合实际情况以判决的方式保障莫女士的探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鹿寨县法院适用《民法典》判决对未成年人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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