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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侬氏土司的辉煌与沧桑

2021-04-18 22: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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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南侬氏土司的历史,一些史志资料记录其世袭28代以及任职的人名和称谓是有误的,应根据侬氏后裔侬鼎升所撰《云南侬(农)氏族谱》一书概述以及《亲供宗图》记载为准。其家庙大殿悬有一副楹联:惟袓恩泽八百年,钟鸣鼎食,全凭默佑;儿孙绵延廿余世,春尝秋祀,用尽心机。

广南侬氏土司世袭制自元十二年(1275年)至民国37年(1948年),共世袭26代673年。侬氏土司在广南各地大体上可分为:衙门直系、阿用分支、花果分支、西洋分支、八宝分支、那伦分支、中洛分支、坝美侬智高女儿后裔8个分支。

侬氏土司通过战争兼并扩大领地

据侬氏土司《历代顶辈相传亲供图》记载:侬氏土司界域,“东至广西西林县界300里,南至广西小镇安土州界300里,西至广西归顺直隶州五槽界270里,北至罗平州界300里,总面积约34万平方华里(8.25万平方公里)”,其属地称得上广袤千里。侬氏土司不断以领主统治向外扩展,进行兼并,扩大自己的领地。

明永乐十七年(1419年),广南侬氏土司侬郎举与富州土司沈政,为兼并领地发生战争,仇杀10余年,双方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战乱中民不聊生,百姓纷纷外逃。云南布政使司沐昂到广南、富州调处方才停止战争。明崇祯六年(1633年),广南侬氏土司侬绍周与泗城州(今广西凌云县)岑氏土司为争夺领地厮杀多年,侬氏土司占据了上林长官司11甲,只剩1甲归泗城。崇祯十一年(1638年)10月,富州普厅哨官李天保举兵攻打富州土司沈明通,沈明通被迫把土司衙署移至归朝,沈明通出重金请广南侬氏土司侬庭祖出兵攻打李天保,普厅被侬氏土司攻破,李天保败北。沈明通为感谢侬氏土司帮自己杀了仇人,特将安宁州(今富宁县里达、睦伦等地)作为酬谢,馈赠给侬氏土司管辖。

然而,侬氏土司一方面在进行战争兼并,扩大领地,一方面却又把领地作嫁女的陪嫁物馈赠给越南保乐州土官和师宗县土目。清嘉庆十四年(1810年),广南侬氏土司侬世曦嫁女给朝南保乐州土官,将广南府宝宁县(今富宁县)的田蓬、大石板、茅草坪、沙人寨等村寨作陪嫁给保乐州,以便其女儿使唤这些村寨的农户。清朝中期,广南府宝宁县者太三卡一位土司下属嫁姑娘到师宗县某村,以布公村20多户人家、8平方公里的土地作为陪嫁。

侬氏土司掌管广南政治经济等大权

侬氏土司集文武权柄一身,从元朝至清初(1264—1658年)近400年间一直是广南地区的最高统治者;掌管着政治、军事、民政、民刑、钱粮等权利,有衙门、监狱、司法权力,“人皆世禄,自行其法。”《广南府志》载:“侬氏土司同知衙府府治北(今广南城区县一小内),衙署地势高敞,沿四道台阶而上,占地约60亩,其规模比明、清广南府衙还大。”衙署沿石阶有大门、中门、三门,衙门口雄踞一对石狮,大门上竖有“广南世袭清军府”直匾。此外,还有东西书房、五凤楼、议事厅、宗祠等。土司不准土民读书和参加科举考试,掌握着生杀大权,捕押酷刑,衙门内重门院深,阴森可畏。

从元朝起,土司官职分文职、武职两种。文职有土同知、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隶属吏部;武职有宣慰史、宣抚司、安慰司、招讨司、长官司等,隶属兵部,给予符印。文职、武职均确立承袭、等级、考核、贡赋、征伐等制度。

元、明、清朝至民国年间,侬氏土司按照“地方水土,一并归附。尺寸土地,悉属官基”的原则强占了许多土地。元朝实行每亩年产输官三分之一,户得三分之二;明朝实行每亩年产输官四成,户得六成。清雍正年间,侬氏土司又把土地分为“私田”和“公田”两种。“私田”是土司直接掌管经营的私庄。土司下属的“布苏”“布斗”“伙头”等,由土司分给“薪俸田”。“公田”则由“伙头”分给家奴(俗称“小家”)耕种,逐层收取地租,土民承担名目繁多的赋税及劳役,土司根据徭役赋税将土地分为:布斗田、旗丁田、伙头田、烤酒田等等。

土司对农奴(小家)的赋税则规定“三年一大派,一年四小派”,“大派”计银,“小派”计钱,实际上也征收粮食及其他实物,山林特产如野猪、野兔、獐子、麂子、野鸡、鹌鹑等可拆抵“小派”。“大派”按田亩数征收银两,按户分摊,秋收时节,土司派人下去坐收钱粮。侬氏土司的“大派”、“小派”和其他苛捐杂税加重了民众的负担,特别是灾荒年,有收无收均得按“大派”“小派”数额交纳钱粮,许多农民被迫流离失所,家破人亡。

侬氏土司掌握的武装,有世代的常备兵(父子世代接替当兵),这些常备兵员,从农村征集,“有事调入行阵,无事归耕于农”,不脱离生产,每年在土司衙署集中一个月进行军事训练。清代侬氏土司有15旗常备兵,每旗有50名兵,共计750名。这些兵丁的家属都分得一份练田,称为兵田,每份兵田除了能养活家眷外还有节余。广南土司常备兵军官职田6833亩,兵丁田40578亩,光绪十年(1844年),保留兵田约5000亩。清末至民国初年,土司常备兵大量裁减,兵田被政府收回改为学田,供俸教师薪禄。至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侬氏末代土司时期,土司已是有名无实,衙署内仅有几个兵丁为侬家守门护院,派款收租。

土司负有守土之责

明朝规定,土司承袭要王朝正式任命,先由土司本人写出忠于王朝的保证书,所属官吏结状,经吏部审验后才发给诰敕,称印正土司。同时,还规定“袭职必奉朝命,虽万里外皆赴阙授职”。

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广南知府茹凤仪(河北宛平人)亲编的《广南府志》载:“广南一郡,自赵宋分道,已入疆域,元、明设府,历代服从。”这肯定了侬氏土司对中央王朝的政治态度。明、清两代,土司前辈曾到京都向朝廷朝贡,得到精美刺绣、丝绸制品和金银等物赏赐。《明太祖实录》50卷载:“十八年(1385年)侬郎金入朝,赐锦绮及钞锭”。《侬氏宗支图》叙:“侬印祖在明正统年间征麓川,今德宏州瑞丽、陇川和潞西、梁河等县有功,朝廷授同知职。”《滇志羁縻志》载:“万历二十一年(1539年)官兵征三乡(今丘北县马者龙、曰者、阿宁),侬印祖亲擒叛首阿机鲁折、阿刚,钦赏白缎白镒;二十八年(1600年)征播州(今天贵州遵义),征其兵3000,三十六年(1608年)征寻甸叛目,擒获杨祀,赏四品服,朝廷授同知职。”

清康熙十二年(1674年),吴三桂反叛,土同知侬鹏率部追剿于西板桥活捉夏国相等,其功甚伟。嘉庆二年(1797年),土司侬世昌奉调讨贵州仲苗,射死贼目,杀死贼众150人,生擒4人,授四品官服,赏戴花翎。光绪十一年(1885年),中法战争爆发,土司侬茂先奉调率士兵3000人至越南参加抗法战争,击伤法军统帅孤拔,使其伤重不治而亡有功,赏戴花翎,加四品衔。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广南流官县长杨杼挟私报复,报请云南省政府取消土司,族人不服,族长侬霸先联合族人上告,并亲临昆明面呈省政府主席龙云,终于批准恢复由侬鼎和“承袭土同知”。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云南省政府明令废除土司制度。

可见,广南侬氏土司对“抵掌疆场”、“奔走御侮”、“保卫边疆”、巩固封建王朝的统治地位等方面,负有守土之责,在保卫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斗争中也做出了贡献。

来源 文山日报

原标题:《广南侬氏土司的辉煌与沧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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