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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多万财产赠保姆不给妻子,法院:违背公序良俗;因违反竞业限制,男子跳槽后被判赔1200万;5月…

2021-04-19 15: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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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讯

900多万财产赠保姆不给妻子

法院:违背公序良俗

自称因妻子沉迷麻将,

还有了婚外情,

男子与家中保姆产生感情,

将900万元的房产和股份全部赠送。

男子突发脑梗死亡后,

保姆与“原配”对簿公堂。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这起案件:

广东男子刘先生和妻子陈女士育有五个孩子,夫妻关系并不和谐。2001年,刘先生请了杨某做保姆,二人在日常相处中产生了感情。刘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在二审审理期间,刘先生突发脑梗死亡。

在一份打印遗嘱中,刘先生表示,妻子陈某长期沉迷于麻将,1981年左右有过一段婚外恋,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并分居生活。杨某在2001年开始照顾自己之后,两人感情逐渐浓厚,同床共枕共同生活至今已过17年。在此份遗嘱中,刘某将自己的一切财物、300平米的房屋以及其在某公司中享有的股权份额归于杨某。

刘先生去世后,妻子陈女士与保姆杨某因遗产继承对簿公堂。

一审法院判决,刘先生遗嘱部分合法有效,三栋房屋中的一套归属杨某,另外两套归属妻子陈女士。

双方对一审结果均表示不服,上诉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某表示,刘先生的妻子及其子女多年来对其不管不顾,近17年来的饮食起居、患病期间的护理、丧葬后事均由自己承担,刘先生愿意将个人财产赠与她。

陈女士则认为,遗嘱在形式上不合法。刘先生与杨某长期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涉嫌重婚犯罪。杨某还冒充刘先生妻子办理死亡证明,违背公序良俗。

二审法院认为,两份遗嘱既剥夺了陈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和合法财产继承权,也违背公序良俗,应认为无效。

数十亿条个人信息明码标价在平台售卖

重点中学家长学生数据10万条;

飞机乘客个人信息80万条;

宝妈精准数据16万条;

网贷数据12万条;

……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上亿条各类别的个人精准信息映入眼帘,正在被公开售卖。包括个人的行踪轨迹信息、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住宿信息、通信记录,甚至是面部活体信息,只要点击支付就可轻易获取,贩卖猖獗,信息量和交易量之大触目惊心。

随处可见的身份绑定、过度索权加大了App等渠道的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更加值得关注的是,虚拟货币加持下,不可控的论坛、社交平台正成为信息贩卖的主要渠道。

在某通讯软件平台的一个社交群上,大量的包括户籍、手机号、定位、查人查档、财产调查、开房记录、流水等在内的用户信息被公开售卖,十分猖獗。

报道中还指出,最受“黑客”青睐的信息泄露“重灾区”在金融行业;数据泄露在全球都处于高发态势,信息贩卖成“潜规则”,泄露规模呈“指数级”增长。

第三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公布,中华国际风水协会等在列

据民政部官网显示,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整治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公布2021年第三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避免受骗上当。如发现下列组织的活动线索(如活动场所、 负责人等),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投诉举报”栏目进行投诉举报。

教育部:考生在高校专项招生中提供虚假材料,将被取消当年高考资格

据新华社报道,2021年继续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报考条件、招录办法等相关政策保持不变。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应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各省级招办要加大对专项计划招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提供虚假本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将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专项计划资格和当年高考资格。

警惕利用App屏幕共享功能诈骗

如果有陌生人给你打电话,并提到腾讯视频会议、共享屏幕等字眼,你要当心了,这很可能是诈骗。据新华网报道,近日,国家反诈中心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腾讯会议的视频会议、共享屏幕等功能实施诈骗。今年1月一名受害者在两天时间内,被诈骗分子转走89500元。警方提示,不要与陌生人开启屏幕共享,这样的操作会让你在陌生人面前毫无秘密可言。

注意!5月1日起遛狗不牵绳违法

今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即将正式实施,遛狗不牵狗绳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其中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据江苏新闻报道,从今年5月1日起,如果市民带狗狗出门, 不佩戴犬牌和系犬绳的话,你的行为将不再是违规行为,而是违法行为了。法规实施后,各地的 养犬管理力度将会越来越紧,处罚也会越来越重。

共享这种“会员账号”,

被法院判赔200万!

4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庭官方微信公众号“知产北京”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某公司通过购买优酷账号,为其App用户有偿提供的视频播放服务,被判其赔偿优酷公司200万元。

庭审中,该App公司辩称,其为用户提供的是“共享会员”服务,即通过登录购买的优酷公司VIP会员账号,为其App用户有偿提供优酷公司VIP会员可享有的播放服务。该公司与优酷公司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只是合法购买取得优酷公司VIP会员账号使用权,并无主观过错。不仅如此,公司认为,涉案App是通过“共享会员”服务实现对优酷公司VIP账号的共享创新,属于一种新型商业模式,既未扰乱优酷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亦未损害优酷公司的利益,且也没有因此获利。

一审法院认为,该App公司的涉案行为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行业的商业道德,且损害了优酷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优酷公司交易机会的减少,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该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194.6万元、合理开支5.4万元。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就此为该案敲下了终审法槌。

有律师表示,“若是家人朋友之间,通过一个账号进行视频、音乐的共享,那也并不太会涉及违反法律。但如果用共享账号来营利,那就有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或不正当竞争。“出借账号增加了信息泄露的风险。一些不法分子以共享作为诱饵,诱导用户登录后,利用技术手段窃取用户上网行为和输入数据,进而实施盗号、盗刷、电信诈骗等行为。若他人使用共享账号实行不法行为,账号的所有人也有可能面临追责。”

快乐飞用户频遇航变,

法律角度如何看

假期临近,机票正在热抢中,有航空公司推出快乐飞等特惠服务以此吸引客户。然而,近日,一则“女子购买某航空公司快乐飞后遇14次航变”事件登上微博热搜,对此,该航空公司客服回应称不存在区别对待情况,系航班本身变动频繁所致。就快乐飞航变事件,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解读?

据工人日报报道,快乐飞《套餐规则》第9条就航变基本事宜作了约定,双方均应诚实信用履行。消费者应承担一般情况下的航变风险,比如天气原因或空中交通管制等。

由于该条款没有对快乐飞用户做特殊限制,比如明确告知被取消的风险更大,因此快乐飞用户与普通机票购买者在航班变更的处理上,应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可差别对待。航空公司不可人为、故意操作,取消、限制、剥夺消费者的行权机会。如果航空公司擅自违反合同条款,差别对待,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消费者的相应损失。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航变属于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情形,航空公司应以明示的方式告知消费者。

若航空公司主张不是差别待遇,而是因不可抗力或是其他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更改的,应就此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不能证明航变并非其违约行为导致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一碗面条引发的刑案

“我当时一下子火气上来就推了他,我知道错了,我认罪认罚,希望检察机关对我从轻处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如实说道。

据人民法治网报道,2021年2月的一天,早上9点多钟,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一家面馆“过早”,因为不满老爷爷胡某某对年轻人的过激评判而与胡某某争吵了起来,胡某某对陈某某不停责骂,致使有精神分裂症史的陈某某情绪失控,大力推了胡某某一把,胡某某摔下了楼梯,当场昏迷。事情发生后,陈某某主动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将胡某某护送到医院进行救治。经过抢救,胡某某恢复了意识。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胡某某为84岁高龄老人,独自一人在外地活动,建议其家属加强对老年人的监护。同时,与陈某某的母亲保持联系,叮嘱其母亲密切关注陈某某的病情,建议采取更加有效的方式对其进行监护,防止再次发生伤害别人或者被伤害的事情。

据悉,该案的民事赔偿还在进一步调解,案件正在办理中。

因违反竞业限制

一男子跳槽后被判赔1200万

从一家科技公司离职几个月后,陆某收到法院传票,得知自己被前东家起诉了,索赔高达2640万余元。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作出的判决显示,该科技公司诉称,陆某离职不久即加入另一家同行业企业,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给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2020年10月16日,合肥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陆某赔偿该科技公司1200万元违约金,并从先就职公司离职,在竞业限制义务期限内,不得担任有竞争业务公司的顾问或职员。

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陆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目前已提出上诉,请求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科大讯飞的全部诉请。至于是否离职,“等二审判下来再说。”

有律师表示,到目前为止,千万元级的竞业禁止违约赔偿在国内司法实践中极少见。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企业是有权利和员工约定员工离职后竞业禁止的协议。而且在一些涉及商业秘密和高新技术的行业,企业一般都会对离职员工或相关人员签署保密期和竞业竞争的约定。

法 问

微信聊天里协商好劳动合同内容,算签约吗

编辑您好!

2020年5月,我在网上招聘中看到一家设计公司招聘设计人员,就投递了简历,没过多久该公司的人力主管通过微信给我发了一份《员工劳动合同范本》。我按照要求填写了基本信息,阅读了相关的劳动报酬、合同期限及权利义务等内容,并且就是否有转正合同、加班补助、奖金等提出了几点疑问。在得到回复之后,我将填写好个人信息的劳动合同范本发回公司。

2020年6月,我开始到该公司上班。但是我心里一直有个疑问,微信聊天记录里记载的有关劳动合同的事宜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将来公司对聊天记录里面的内容不承认了,怎么办?我把当时填写的劳动合同文件打印出来,发现在合同尾页写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但签字盖章处却是空白的。

我想请问,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劳动合同内容有效吗?如果没有签字确认,是不是就算未签订劳动合同?我该如何主张权益?

北京 老李

微信聊天记录里未能显示双方就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的,该劳动合同不成立。

老李您好!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那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记载的劳动合同一定能作为电子劳动合同吗?

根据《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是劳动合同得以成立并生效的必要条件。您与公司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了双方就该劳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的结果,但在合同尾页并没有双方签名、盖章,证明微信聊天记录里未能显示双方就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所以不符合劳动合同签订的形式,该劳动合同并未成立。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订立、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作为补偿。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程惠炳

原标题:《900多万财产赠保姆不给妻子,法院:违背公序良俗;因违反竞业限制,男子跳槽后被判赔1200万;5月1日起遛狗不牵绳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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