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业主称买一楼的房子收房时变“二楼”,保利:没有欺骗消费者

澎湃新闻记者 李思文 实习生 丁欣婷
2021-04-20 07:01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质量观 >
字号

近日,一位女士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她2018年在广州保利半山花园购买一套两百多万元的房子,原本看中了一楼贴近花园,进出方便,然而收房时却发现房子与样板房不符。两年多来,她多次联系开发商,均未得到解决。

“购房合同上写的1楼,收楼时因为架高一层多出4个车位,1楼变2楼,房产证下来又变成了‘层次3-4'。”雷女士说。

购房合同上显示雷女士购买的房子为1层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供图

保利房地产集团广东公司公关人员4月14日回应澎湃新闻称,该房型在售房时,现场沙盘和楼栋展示曾提示过“存在一层空间”,并没有欺骗消费者。目前广州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介入调查。

雷女士说,她因为长期在广州做生意,2018年便考虑在广州购置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一番挑选后,她选择了广州保利半山花园(又称“保利桃花源”)小区一套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的房子。

“在参观样板房时我就看中这个房子的一楼带有花园,从花园就可以入户,当时这个户型比同小区其他户型贵了40万元。”雷女士说,出于对房型的喜爱,她一次性付清房款,购买了该小区编号为1层112房的房子。

2018年12月30日,收到收房通知的雷女士前往小区办理手续。“当时房子是被围起来的,开发商说要先交三个月物业费并且签收楼文件才能给钥匙,要是收房后有什么问题,可以走维修程序。”雷女士说,自己当时虽然心存疑虑,但为了尽快收房,还是缴纳了物业费并签署了收楼文件。

雷女士称,然而到达自己购买的房子前,她发觉“被骗了”。她告诉澎湃新闻,当时看的样板房只需要经过几个台阶就可以直接进入花园,入户门旁边则是停车位。然而样板房还在,实际收楼的房子却变了个样,“房子被架高了一个楼层,下面多了4个停车位,入户要先爬一大段长楼梯,独门独户也变成了和另一户居民共用一个长廊,原本和地面几乎齐平的花园,成了二楼的空中花园。”

地面停车位成架空层停车库

对此,雷女士表示完全不能接受,“因为当时买房的时候就是考虑到以后年纪大了,房子可以不需要爬楼梯直接入户,但现在反而要爬一长段楼梯。”她称,收楼当天,将房子出现的问题,包括楼层与合同约定不符、多处渗水等,完整列单后交给开发商的工作人员,然而迟迟没有得到回复。

“一开始开发商不承认楼层与合同约定不符,收楼大半年后,销售和我说‘房子盖着盖着盖高了,样板间仅供参考’,这个说法我肯定不能接受。”雷女士称,开发商联系她表示可以退还三个月物业费作为安抚,被她拒绝,此后又提及可以提供两个车位供雷女士免费使用,但需要上报批准后才能落实。

收房半年多后,2019年年中,开发商向雷女士说明了楼层情况,“他们说这个项目是山地建筑,三面覆土,报建车库为地下一层,首层正负零层从我的房子的室内完成面算起。”对此,雷女士认为开发商是在玩“文字游戏”,不能接受,“既然有样板房,就应该以样板房为准”。

今年2月,雷女士拿到了该房的房产证,然而她发现房产证上她的房屋所在层次显示为“3-4”,这让她十分困惑,“我的房子到底是在几楼?”

房产证上所在层次一栏显示雷女士的房子为“3-4”

此外,她认为,房子下面架空层多出4个停车位,是开发商出于经济价值设置的,但却切实影响了自己的住房体验,应该对她的权益受损做出经济赔偿,但双方未协商一致。

针对上述情况,4月14日,保利房地产集团广东公司的公关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该小区在2017年进行报建时,雷女士所购买的房型就是按照1层来报建的,购房合同上的房号为自编门牌号,经公司复核,合同房屋地址与不动产证一致,均为1层,不存在房产证与购房合同不一致的情况。”对于不动产证上所在层次显示“3-4”的内容,该公关人员说:“‘所在层次’不一定指肉眼所见的层数。”。

该公关人员还表示,对于多出来的架空层,在2018年售房时,小区的现场沙盘和楼栋展示都有提示过“存在一层的空间”,没有欺骗消费者。至于样板房为何与实际房屋不符合,她表示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再进行回复。

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4月19日告诉澎湃新闻,住建局已组织技术人员及开发商负责人到现场了解情况,鉴于相关图纸资料从档案馆申请调出需要时间,目前还无法确定开发商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开发商承诺(本月)21日前向我局及业主提供详细图纸进行核实,我局将会继续跟进协调,如发现开发商存在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谢寅宗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