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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4-19 18: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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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2021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州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黔东南州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黔东南州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州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学校申请认定,非毕业年级人员应以社会人员身份在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驻黔东南州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

<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须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工作要求,为保证我州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师职业‘先上岗、再考证’人员”教师资格的顺利认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1号)的相关要求,我州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8:00-4月30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8:00-7月2日18:00(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在本批次报名)。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8:00-10月15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申请人在上述网报时间内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自行报名。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注意: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现场确认点;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先选择“黔东南州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然后将现场审核材料交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由各县(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员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并分别于5月17日、7月14日、10月27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复印件、汇总表加盖公章交州教育局,经州教育局认定通过的证书由各县(市)教育局统一发放。

3.“凯里学院”现场确认点:只针对凯里学院应届毕业生,其他申请人不得选择“凯里学院”作为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依据现场确认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认定机构将于5月21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15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10月28日前对下半年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受理范围请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详细联系方式见附件)。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黔东南州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原件;持有黔东南州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3)驻黔东南州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5.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6月11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7月30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15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相关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申请人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拨打黔东南州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咨询电话0855-8503590。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

附表:黔东南州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表

黔东南州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市(州)

机构名称

联系人

办公电话

办公地点及详细地址

1

黔东南州

黔东南州教育局

孙德权

0855-8503590

贵州省凯里市金井路11号

2

黔东南州

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

熊 婧

0855-5721222

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镇远县舞阳镇顺城街104号)

3

黔东南州

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

杨昌平

0855-6627637

榕江县教育和科技局教师培训中心

(榕江县古州镇新城区南岳大道)

4

黔东南州

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

姜有源

0855-6119609

黎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综合一窗

5

黔东南州

雷山县教育和科技局

白 慧

0855—3222296

雷山县教育和教科局师训股

(雷山县丹江镇鸡勇村桥头)

6

黔东南州

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

张德华

0855-5239234

剑河县未来城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7

黔东南州

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

陈 琳

0855-3695780

丹寨县教育和教科局人事股

(丹寨县龙泉大道中段

8

黔东南州

天柱县教育和科技局

孙 东

0855-7828899

贵州省天柱县政务大厅71号窗口

9

黔东南州

黄平县教育和科技局

周 毅

18985287656(暂时未有座机电话)

黄平县教育和科技局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

(黄平县新州镇飞云大道文化广场旁)

10

黔东南州

锦屏县教育和科技局

欧开伟

0855-7226387

锦屏县教育和科技局教师培训中心办公室

(锦屏县三江镇步行街社区13号)

11

黔东南州

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

石朝兴

0855-6412145

从江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

(从江县丙妹镇南下大道青少年活动中心大楼)

12

黔东南州

施秉县教育和科技局

吴 涛

0855-4221720

施秉县教育和科技局教育研究信息服务中心

(施秉县城关镇鼓楼街20号)

13

黔东南州

岑巩县教育和科技局

唐 琼

0855-3560538

岑巩县政务大厅教育和科技局窗口

14

黔东南州

三穗县教育和科技局

杨廷忠

0855-3853628

三穗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和科技局窗口

(详细地址:三穗县文笔街道迎宾大道)

15

黔东南州

台江县教育和科技局

杨再英

0855-3840755

台江县教育和科技局

(详细地址:台江县台拱街道贝发路10号)

16

黔东南州

凯里市教育和科技局

吴 涛

0855-8065100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行政中心西楼318时

17

黔东南州

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

罗应刚

0855-2621325

麻江县金竹街道办事处凤凰社区凤凰大道东段35号)

原标题:《黔东南州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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