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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城市管理局:向随意倾倒垃圾行为说不!

2021-04-19 19: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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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古田县城市管理局执法队员日常巡逻中发现,罗华桥头有居民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主干道上,便立即联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周边群众,最后确认当事人杨某为贪图方便,将店面装修垃圾用垃圾桶装载后随意倾倒在主干道上。

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执法队员对杨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为其解读了《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责令其立即清理倾倒在主干道的建筑垃圾。经过执法队员的批评教育和宣传解释,杨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城市市容环境带来了不良影响,表示一定会深刻吸取教训,自觉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普法小知识

《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玻璃瓶(渣)、包装袋(盒)等废弃物;

(三)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四)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时,向车外抛掷物品;

(五)随地倾倒垃圾、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和随意抛弃动物尸体;

(六)乱丢电池、荧光灯光、电子显示屏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

(七)随地焚烧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每个公民都拥有享受良好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更应当自觉履行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城市不是垃圾箱,良好的市容环境需要我们共同维护。

素材来源:古田县城市管理局

原标题:《古田县城市管理局:向随意倾倒垃圾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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