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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县人民法院关于向社会公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的公告

2021-04-19 17: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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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切实做好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围绕“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聚焦“6+3+2+3”及全省法院系统自选内容,开展顽瘴痼疾大起底、大铲除、大根治,努力提升整治的实效力,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和人民法院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三个规定”专项整治等活动成果,弘扬整风精神,坚持刀刃向内,敢于自我革命,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筑牢政治忠诚,打造“四个铁一般”“五个过硬”法院队伍,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着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会东法院铁军。现将会东县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公告如下,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整治内容:(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不如实记录报告。(2)法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向主审法官提供相关信息,要求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等提出意见;法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利用上下级、同事等关系超越职权或者不按规定程序,要求主审法官汇报案件情况,影响案件办理进度、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合而不议、合而浅议,合议庭成员之间“相互照应”、“礼尚往来”。(3)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打招呼,搞利益输送;为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在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谋利;为律师介绍案件、约定比例分成案件代理费;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律师等的吃请、送礼或其他利益;接受案件当事人支付的出差食宿费用,向案件当事人借款、借物,搞利益输送。(4)违反回避制度,法院离任人员在曾任职法院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主审法官未依规责令停止代理;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任职回避申请。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等问题整治内容:(1)法院工作人员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在国内外注册公司、经办企业,或者以他人名义入股经办企业。(2)法院工作人员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3)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收益。(4)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职务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便利。(5)法院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单位管辖业务范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或为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等。

(三)违规参股借贷问题整治内容:(1)以自己或者他人名义,违规合伙、入股、参股他人经办的企业。(2)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违规在国(境)外投资入股,利用职权职务的影响或工作履职过程中获取的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基金等,或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基金的建议。(3)以本人或他人名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借贷活动、非法融资、有偿担保,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或者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高息向他人出借。

(四)违规办理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整治内容:(1)不认真履职、对罪犯的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审查把关不严,存在明显问题没有发现、甚至明知是虚假材料仍予以认定。(2)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3)与司法监狱人员、罪犯亲属等串通,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等出谋划策、创造条件。(4)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徇私舞弊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5)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五)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失职、渎职问题整治内容:(1)违反办案纪律,有案不立,控制立案数量,人为制造立案难;诉前调解期限届满不及时立案;推诿管辖权不予立案;不严格执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规定,让当事人反复补正材料拖延立案;对当事人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无正当理由拖延立案;对当事人关于不立案的信访投诉,不及时答复处理。(2)严重超审限拖延办案,案件久押不决,虚构客观事由变更审限;随意变更审限;长期未结案件没有审理计划或结案计划,以调解或当事人案外和解等为由无限期拖延审判。(3)在案件审理执行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4)不严格依法行使裁判权,滥用自由裁量权,徇情枉法,重罪轻判甚至有罪不判,让犯罪分子逃避打击。

(六)原法院工作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整治内容:(1)违反回避制度相关规定,法院离任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2)法院离任人员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两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3)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4)法院原工作人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或利用工作关系、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原法院人员私下向法院工作人员打探案情,转递材料,为律师、法律工作者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充当司法掮客。

(七)家支家族干预、妨碍执法司法等问题整治内容:(1)家支成员发生刑事案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主导家支按照彝族习惯法解决。(2)怂恿当事人撤诉按彝族习惯法解决民事纠纷,并以“德古”身份参与调解,收取高额调解费。(3)接受家支家族请托,打听、过问、干预具体案件处理,利用手中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

(八)在禁毒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包庇纵容甚至参与毒品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等问题整治内容:(1)法院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包庇纵容甚至参与毒品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干警及其家属吸毒、贩毒问等问题。(2)在涉毒案件中以“取保候审”、违法使用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等方式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

(九)特权思想严重,纪律作风不严不实,“冷硬横推”、自由散漫,不担当、不作为、不能为,严重损害政法队伍形象等问题整治内容:司法作风不严不实,特权思想严重,不担当、不作为、不能为、群众观念淡薄,自由散漫、作风漂浮、失职失责、对待群众冷硬横推、敷衍推诿、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严重损害政法队伍形象的问题。

(十)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整治内容:(1)审判权运行不规范,超期羁押,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等;自由裁量权不规范,划分责任份额、计算违约金和利息等尺度不统一,造成“类案不同判”等问题。(2)执行权运行不规范,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涉诉信访化解不力等问题。(3)司法责任制落实不规范,院庭长带头办案、“四类案件”监管不规范,接受监督意识不强,对应当纳入监管范围的“四类案件”不予纳入等问题。

(十一)案款、诉讼费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治内容:诉讼费和案款应收未收、应缴未缴、应退未退,案号与案款收退金额不一致,不明案款和沉淀案款数额较大等问题。

(十二)全省法院系统自选动作:“圈子文化”影响司法公正廉洁的突出问题整治内容:(1)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任人唯亲、收买人心、封官许愿,形成利益小圈子,对圈子外排斥异己制造谣言、打击报复,无组织无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党内政治生态。(2)干警在工作生活中结交“小圈子”,“小圈子”内称兄道弟、行帮习气、江湖作派浓厚,相互之间无原则无底线帮忙,“小圈子”外推诿扯皮,无全局意识、大局观念。(3)“小圈子”内相互吃请、拉拢关系,打听、透露工作、审判秘密,替人说情。利用审判权执行权,搞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甚至充当“保护伞”。(4)“小圈子”内盛行潜规则,以自由裁量权之名徇私偏袒,“类案不同判”。“小圈子”内办事尽心尽力尽快,“小圈子”外漠不关心、拖拖拉拉。(5)“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杂、多、乱,非因正常办案需要、非正常时间地点会见案件关系人,非因履行职责需要过问案件。

(十三)会东法院自选动作:案件服判息诉率低整治内容:

(1)裁判文书说理不透彻、不全面,没有对案件当事人的诉求、辩解意见进行回应;(2)判后答疑不深不细,释法明理工作不到位;(3)司法礼仪不规范,导致当事人质疑法官的中立性。

(十四)案件发改率高整治内容:

(1)审判程序不合法,错列漏列当事人;(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3)适用法律不当;(4)应当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未调取,机械适用举证原则,导致法律事实背离客观事实,诉求判不明;

(十五)涉诉信访多整治内容:(1)因(十三)、(十四)项内容导致当事人涉诉信访;(2)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措施不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结案率偏高,导致涉诉信访;(3)涉诉信访案件化解不力。

会东县人民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4月16日

原标题:《会东县人民法院关于向社会公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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