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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内容公布

2021-04-19 15: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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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推动开鲁县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我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内容面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如发现下述问题,欢迎大家通过底部渠道进行反馈。

一、贯彻落实防治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1.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认识存在偏差,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规定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填报不主动或凑数填报;内外宣传效果不理想,社会认知不高。

2.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

3.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吃请、送礼和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用,以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4.对法院工作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对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未按照规定要求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法院工作人员不主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或者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申请;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亲属违规以律师身份代理其任职法院和辖区法院诉讼执行案件。

5.落实“三个规定”的体制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违反“三个规定”问题查处追责不力。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独资经商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三、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四、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1.有案不立

(1)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采取发放立案指标、限定立案数量、拖延立案等方式,阻碍或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2.压案不查

(1)违反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3.有罪不究

(1)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利用审判执行权谋取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

4.其他情形

(1)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虚假终本报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违规采取执行措施;依照规定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而故意不采取,或者依法应当委托有关机构审计、鉴定、评估、拍卖而故意不委托。

(2)依照规定应当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而故意不予收集;依照规定应当采取鉴定、勘验、证据保全等措施而故意不采取。

五、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1.对罪犯考核材料、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不严,存在明显问题没有发现,甚至明知是虚假材料仍予以认定。

2.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

3.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

4.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徇私舞弊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

5.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六、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

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

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1.违反回避制度。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

2.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二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及基层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3.充当司法掮客。原法院人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法院间的工作关系、原任职法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七、司法作风建设及监督执纪中的突出问题

1.为民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对人民群众司法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能换位思考,缺乏司法为民的情怀。

2.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意识薄弱,不愿监管、不敢监管、不会监管。

3.因不作为、慢作为和选择性作为造成的群众信访问题突出,重接访、轻化解,实质性化解没有做实做细。

4.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纠治不彻底,如,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5.学风不够扎实,存在学习不深入不细致,浅尝辄止,不能做到入脑入心等问题。

6.不遵守审判纪律、司法礼仪,着装不整、行为不端。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举报电话:0475—6211113(受理举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举报邮箱:klfy2016@126.com

原标题:《开鲁县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内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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