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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悬赏】第13期:举报有奖!罗庄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罗庄区人民法院
2021-04-19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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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营口宏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7)鲁1311执1755号

执行依据: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311民初887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吴玉光

户籍地: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盛庄办事处孙家对河村籍贯: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

身份证号:3728011967XXXX231X

执行标的:143268.80元

悬赏期限:1年

举报电话:0539-8268005

联系人:王法官

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1000元奖励举报人。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到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答疑时间到

Q

悬赏执行的费用从哪儿出?

悬赏金额如何落实?

小罗答疑:悬赏公告经法院事先与申请人沟通,申请人自愿支付的,由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凡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审查真实有效,并依此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悬赏公告中承诺的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百分比支付悬赏金,悬赏金由法院从执行到位款项中直接扣取支付给举报人。

原标题:《【重金悬赏】第13期:举报有奖!罗庄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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