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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悬赏】第13期:举报有奖!罗庄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罗庄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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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营口宏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7)鲁1311执1755号
执行依据: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311民初887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吴玉光
户籍地: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盛庄办事处孙家对河村籍贯: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
身份证号:3728011967XXXX231X
执行标的:143268.80元
悬赏期限:1年
举报电话:0539-8268005
联系人:王法官
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1000元奖励举报人。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到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答疑时间到
Q
悬赏执行的费用从哪儿出?
悬赏金额如何落实?
小罗答疑:悬赏公告经法院事先与申请人沟通,申请人自愿支付的,由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凡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审查真实有效,并依此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悬赏公告中承诺的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百分比支付悬赏金,悬赏金由法院从执行到位款项中直接扣取支付给举报人。
原标题:《【重金悬赏】第13期:举报有奖!罗庄区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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