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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福建这些地方要征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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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这些地方要征地啦!
快看看有你家吗?
福州
0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长乐区2020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区2020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榕政综〔2020〕2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福州市长乐区境内农用地1.2833公顷(其中耕地1.2802公顷)、未利用地0.0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长乐区鹤上镇北山村水田0.96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1公顷、其他土地0.001公顷,路北村水田0.035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51公顷,桃坑村水田0.28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289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2020-35-01地块面积0.1672公顷。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福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四、福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0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0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0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融政综〔2021〕1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1.0328公顷(其中耕地0.3711公顷)、未利用地0.26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龙山街道南宅村水田0.2456公顷、旱地0.1255公顷、其他农用地0.661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54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8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83公顷、其他土地0.265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843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四、福清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
0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2020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2020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政地〔2020〕20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惠安县境内农用地3.8594公顷(其中耕地3.51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惠安县东园镇凤埔村水田3.5141公顷、旱地0.0023公顷、其他农用地0.34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859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2020-32-01地块面积0.1293公顷。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泉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四、泉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0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2020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2020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政地〔2020〕20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惠安县境内农用地1.5133公顷(其中耕地0.8116公顷)、未利用地1.16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惠安县张坂镇黄岭村旱地0.1947公顷、林地0.053公顷、其他农用地0.157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362公顷、未利用土地0.0739公顷,张坂镇玉埕村旱地0.6169公顷、林地0.0206公顷、其他农用地0.373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28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675公顷、未利用土地1.0918公顷,张坂镇埕边盐场其他农用地0.097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5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016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泉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泉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
0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永定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定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龙政地〔2021〕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岩市永定区境内农用地5.8964公顷(其中耕地3.9461公顷)、未利用地0.38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永定区城郊镇古一村委会水田3.6324公顷、旱地0.3137公顷、林地1.6629公顷、其他农用地0.149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72公顷,凤城街道书院社区居委会林地0.137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9336公顷;使用国有水利设施用地0.0102公顷、其他土地0.388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332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龙岩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龙岩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四、龙岩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0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永定区2020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定区2020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龙政地〔2020〕1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岩市永定区境内农用地2.0372公顷(其中耕地1.71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永定区堂堡镇村中村民委员会水田1.5528公顷、园地0.05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69公顷,河坑村民委员会水田0.0849公顷、园地0.12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79公顷,下村村民委员会水浇地0.08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4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4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251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龙岩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龙岩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四、龙岩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0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长汀县人民政府: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汀政综〔2021〕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长汀县境内农用地5.20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长汀县大同镇罗坊村园地0.1717公顷、林地4.99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209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长汀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长汀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长汀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
0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和县2020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和县人民政府:《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和县2020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政人综〔2021〕2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政和县境内农用地2.4969公顷(其中耕地1.97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政和县石屯镇松源村水田1.9782公顷、园地0.3904公顷、林地0.07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496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政和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政和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四、政和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0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2021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2021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综〔2021〕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平市建阳区境内农用地1.7479公顷(其中耕地0.01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建阳区潭城街道城关村水田0.0167公顷、园地0.0333公顷、林地1.69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747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南平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南平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四、南平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
0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寿宁县人民政府:《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寿政综〔2021〕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寿宁县境内农用地0.0678公顷(其中耕地0.00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寿宁县下党乡下党村旱地0.0084公顷、园地0.05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6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204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寿宁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寿宁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寿宁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东南网综合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官网
原标题:《最新!福建这些地方要征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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