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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点手机月入过万?山东一男子诈骗获刑

2021-04-20 16: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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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云峰论法 ,作者莱法宣

云峰论法

莱州市人民法院

鲁法案例【2021】145

“刷好评返佣金”“点点手机,月入过万”“足不出户轻松赚钱,你还在犹豫什么?”……你有没有在朋友圈刷到过这样的“刷单”推广文案?你是否也曾对这种“一本万利”的“好事”疯狂心动?快醒醒,千万不要被这充满诱惑的话术和一张张伪造的转账截图给骗了。近日,莱州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刷单”诈骗案件。

2019年,想要“赚点钱花花”的杨某加入了一个诈骗QQ群,并在群中潜心学习诈骗方法和技巧。他利用手机APP制作虚假微信聊天截图和微信转账记录截图,又通过网络购买了人气QQ号和空QQ号,把制作的截图发布至人气QQ空间,吸引被害人联系其进行刷单。当有被害人“上钩”时,杨某便使用空QQ号伪装成派单员的角色,向被害人介绍刷单流程,承诺刷单返佣。

然后,杨某就向被害人提供虚假刷单APP,告知对方在该APP内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扫描其提供的二维码或收款链接,输入支付密码后不会真的支付成功,诱使被害人在虚假刷单APP中输入支付密码。当被害人在扫描其提供的二维码并填写支付密码后,钱就已经被杨某收入囊中。

拿到钱的杨某随后就将被害人的QQ号码拉黑,逃之夭夭。利用这种承诺刷单返佣的方式,杨某先后诈骗刘某某等十余名被害人人民币22764.67元。

最终,被告人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向公安机关交纳退赔赃款人民币23000元。

莱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代其交纳了退赃款,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涉案赃款由扣押机关莱州市公安局依法发还被害人。作案工具电脑二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小编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让你掉进“陷阱”。广大网民在看到“刷单”“刷信誉”“刷好评”的网络兼职时,不要被蝇头小利所迷惑,如果发现被骗,要在第一时间报警。

原标题:《点点手机月入过万?山东一男子诈骗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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