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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键get海沧区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情况

2021-04-20 17: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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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是指201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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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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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

海沧区检察院多措并举加强教育引导干警填报自觉。2020年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6件,2021年第一季度共填报11件。

多形式教育引导,贯彻落实制度要求。

召开党组会及时研究部署落实文件精神,组织全院性主题学习和测试督促干警进一步熟练掌握相关规定,组织签订承诺书、撰写心得体会加强全体工作人员落实“三个规定”的自觉。

严肃执行制度,规范填报工作。

坚决要求每一位填报对象每月填报记录表,并按时报送统计表;指定专人汇总保管;按要求定期开展随机抽查。

各部门依托职能,强化执行成效。

办案部门针对工作职责,细化规章制度,强化监督职责,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案件质量终身追究。

窗口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来访群众、律师等,对于律师来电查询案件的,做好登记工作。

下一步

海沧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深落细,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原标题:《一键get海沧区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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