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六十)丨关于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的公示

2021-04-20 18: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公 示

夹江县人民法院

关于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现对夹江县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传递材料、打探案情、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请吃、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用,以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对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申请;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亲属违规以律师身份代理其任职法院和辖区法院诉讼执行案件;其他违反“三个规定”的问题。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重点整治: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三、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重点整治:以自己名义或者他人名义,违规合伙、入股、参股他人经办的企业。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违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或者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高息向他人出借资金。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重点整治: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未依法接收诉状并在规定期限内立案;对提交的起诉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未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材料和期限;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不接收材料、不给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采取发放立案指标、限定立案数量、拖延立案、违规延长诉前调解期限等方式,阻碍或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未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及其他法律文书;审限变更的申请和批准不符合规定;诉前、诉讼保全过程中,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保全措施;违反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对依法应当判决有罪的案件,违法宣告无罪;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对于没有从轻或减轻情节,降格量刑等问题。

五、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对罪犯考核材料、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不严,存在明显问题没有发现,甚至明知是虚假材料仍予以认定;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徇私舞弊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六、法院人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重点整治:法院领导班子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干警在离任三年内,其他人员在离任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论代理人成者辩护人: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离任(包含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法官被开除后,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原法院工作人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或在律师事务所任职,利用原任职法院的社会关系,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拉拢腐蚀承办案件的法官,从中牟利;从事向案件承办法官打探案情、协调案件等活动,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通过向承办案件的法官介绍律师或给律师介绍案源等方式从中牟利,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原法院工作人员离任后其他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

七、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违反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查询、评估、处置财产不及时,消极执行;执行案款清理不到位,发放执行款物不及时;案件中有可供执行财产而不执行;虚假终本报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违规采取执行措施,违规查询当事人信息;违反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权益;枉法裁判、裁判不公,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利用审判执行权谋取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违反规定泄露审判秘密,或者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案件情况;在“套路贷”等虚假诉讼案件中违纪违法;审判辅助事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不按时按规定装订卷宗档案,超期未归档,丢失卷宗、诉讼材料等;不按规定移送上诉案件,不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传票及其他法律文书。

八、“圈子文化”影响司法公正廉洁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任人唯亲、收买人心、封官许愿,形成利益“小圈子”,对圈子外排斥异己、制造谣言、打击报复,无组织无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党内政治生态;干警在工作生活中结交“小圈子”,“小圈子”内称兄道弟、行帮习气、江湖做派浓厚,相互之间无原则无底线帮忙,“小圈子”外推诿扯皮,无全局意识、大局观念;“小圈子”内相互吃请、拉拢关系,打听、透漏工作、审判秘密,替人说情;利用审判执行权,搞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甚至充当“保护伞”。“小圈子”内盛行潜规则,以自由裁量权之名徇私偏袒, “类案不同判”;“小圈子” 内办事尽心尽力尽快,“小圈子”外漠不关心、拖拖拉拉;“八小时之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杂、多、乱,非因正常办案需要、非正常时间地点会见案件关系人,非因履行职责需要过问案件。

九、联系服务群众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对待来访群众和当事人态度冷硬,简单粗暴、敷衍推诿等;对待群众提出的意见或投诉敷衍了事;对待案件判后或执行不能的当事人释法明理不够、答疑解惑不足;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只讲案结案了,不讲案结事了, 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性差;程序空转、浪费资源,把一个案件办成一串案件,把简单案件办成“夹生饭”;诉源治理合力不够,司法救助工作主动性不强, 涉诉信访积案化解不力;服务中心大局、促进依法治理的作用发挥不够,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功能不健全。

原标题:《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六十)丨关于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的公示》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