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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法院定制版彩铃了解一下
原创 筠连县人民法院 筠连县法院
近期,拨打过筠连县法院干警电话的您会发现,他们的电话彩铃统一换成了如下视频彩铃:
是的,筠连县法院为全院干警手机号码开通了自行创作的“三个规定”视频彩铃,这是筠连县法院全面落实“三个规定”,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监督的重要举措,建立起了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和“隔离带”。
下面
让我们再学习一下“三个规定”吧
“三个规定”是什么?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有哪些?
一、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三、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行为的,属于不当交往行为: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司法人员遇到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对于干预、插手司法的各类行为,司法人员应严肃拒绝,且负有如实记录的义务,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报告,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违反“三个规定”司法人员将受到什么处罚?
对违反“三个规定”的司法人员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温馨提示
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
是对公平正义的最好守护。
如果您有在法院工作的朋友或亲戚,
请理解、支持他们,
不要干预、打听、过问案件办理情况。
如有问题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
或直接到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咨询查询。
来源:筠连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筠连县法院定制版彩铃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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