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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徐州鼓楼法院召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2021-04-20 17: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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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事实”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法院队伍服务保障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4月20日下午,鼓楼区法院召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徐州市电视台、徐州广播电台、徐州报业集团等媒体的记者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鼓楼区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王敏主持。

发布会上,鼓楼区法院刑庭庭长杨涛介绍了本院近三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及该类型案件的特点。

刑庭副庭长郭娜向媒体通报了3个典型案例,分别涉及在网上发布虚假贷款广告、网络诈骗团伙“杀猪盘”套路等案件。

近年来,网络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因存在作案手法隐蔽化智能化、犯罪组织集团化产业化、作案目标和对象泛化等特点,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威胁,给整个社会带来严重危害。面对此类犯罪,鼓楼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持对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依法惩处犯罪分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净化网络空间,维护社会秩序。

案例一:闫某办理虚假网络贷款诈骗案

百度贴吧上发虚假贷款广告 21省市160余人上当受骗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至2020年4月间,被告人闫某在并无能力为他人办理网络贷款的情况下,在百度贴吧上发布虚假贷款广告,在成功添加需要贷款的被害人后,以需先行缴纳押金、保证金、手续费等为由骗取钱财。闫某在一年半的时间内多次实施上述诈骗行为,受害人遍及江苏、云南、吉林、广东、北京、福建等21个省市,共计164名,合计骗取人民币10.09万余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且被告人闫某利用网络多次实施诈骗,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提醒

随着融资途径的多样化以及融资需求的不断涌现,以贷款服务为名的网络诈骗犯罪也随之产生。本案中,诈骗分子通过百度贴吧等网络渠道推销网络贷款,利用受害者急需资金而征信又比较差、不太了解银行贷款业务和网络知识等弱点,引诱受害人同意贷款,然后,引出“押金”“保证金”“手续费”等说辞,诱骗受害人向指定账号汇款。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一是申请贷款需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切勿轻信陌生电话、短信、网络广告;二是不要在任何贷款公司网页输入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三是要谨记低门槛放贷是诱饵,汇款验资、放贷前收费都是诈骗。

案例二:唐某等人成立科技公司引诱购彩诈骗案

又是“杀猪盘”套路!网络诈骗团伙13人获刑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唐某、敬某、章某共同出资成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通过网络从被告人何某处购买可操控开奖的“中彩网”网络平台。2018年10月,唐某、敬某雇佣被告人龙某等人分别担任公司主管、网站客服、业务员。该公司将业务员包装成年轻漂亮的女性,通过各类社交媒体添加单身男性用户为好友,利用闲聊、关心等话术方式增进感情,伺机向其推荐“中彩网”购买彩票,先以小额投资购买彩票并中奖提款为诱惑,并借助发布虚拟账号的虚假中奖信息截图,欺骗被害人继续投资购买彩票,后再通过修改后台数据等手段控制客户输赢,骗取被害人钱款。截至2019年3月,被告人唐某、敬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取夏某、郝某等人共计约53.77万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唐某均、敬某、龙某等1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唐某均、敬某、龙某等13人有期徒刑九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法官提醒

本案是典型的网络交友诱导投资型诈骗犯罪,又称“杀猪盘”,指的是通过网络交友,骗取受害者的信任后,诱骗受害者进行投资、赌博,最后骗取受害者钱财的诈骗方式。“杀猪盘”是诈骗犯们自己起的名字,是指放长线“养猪”诈骗,养得越久、诈骗得越狠。骗子往往利用单身人士有经济基础且有感情需求的特点,添加微信、QQ以建立联系,并频繁聊天、嘘寒问暖,在短时间内培养感情建立起亲密关系,待取得受害者信任后,便伺机怂恿受害者在自己操控的网站上赌博、购买彩票股票等,在让受害者小赚几笔之后就落下“杀猪刀”,骗取更大金额的投资款。该类骗局往往呈现出专业化、集团化特征,犯罪团伙具有完备的组织架构、明确的分工体系,提供技术支持、获取个人信息、负责感情交流等均有专门人员负责,并根据聊天中获取的受害者具体情况设计专门方案,具有极大的迷惑性。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一是要理性对待、认真辨识网络世界的复杂信息,投资应选择正规渠道,不要轻信网络世界里的高收益投资;二是不要因为害怕自己参与投资或赌博的行为违法而不敢报警、怕牵连自己;三是要及时止损、迅速报警,发现不能提现后应立刻停止投入资金,不可为了面子忍气吞声甚至执迷不悟继续投入。

案例三:杨某虚假售卖口罩诈骗案

闲鱼、朋友圈惊现“口罩”骗局 男子行骗十余万获刑4年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间,被告人杨某利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防护物品供不应求、民众急于购买防护物品的心理,在闲鱼、微信朋友圈上发布虚假信息,谎称有口罩、额温枪销售。先后骗取被害人陈某、万某、周某、左某、姚某等人合计人民币17.6万余元,并将上述款项非法占为己有且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

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杨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网络虚构销售疫情防护用品的信息,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实施诈骗,酌情从重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法官提醒

在举国上下坚定抗疫之际,有人却心生歹念,用“无中生有”的口罩,玩起了“空手套白狼”的把戏,利用群众迫切需要口罩等防疫用品的心理,假借售卖为名实施诈骗,骗取钱款后就迅速将对方“拉黑”,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利益,扰乱疫情防控社会秩序。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网上购物时,务必选择正规购物网站。如需通过闲鱼、微信群、朋友圈等进行网购,在交易前一定要多方查明其资质,并对对方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要求提高警惕,一旦发现遭遇诈骗要及时报案,防止诈骗资金被转移,造成更大损失。

文 字:张 乔 沈国靖

原标题:《【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徐州鼓楼法院召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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