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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家暴零容忍! 宜良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2021年实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4月19日下午,宜良县人民法院依法为一名家暴受害女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丈夫实施家庭暴力。这也是《民法典》施行后宜良法院开出的首张人身保护令。
据悉,申请人李某芬因长期遭受丈夫唐某荣殴打、恐吓,于2018年与其分居至今。分居期间仍遭到唐某荣多次殴打,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近日,唐某荣再次进入李某芬出租屋对其进行家暴,李某芬迫于恐惧于第二天到县妇联反映受害情况,并在县妇联帮助下到宜良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家暴受害者李某芬
宜良法院充分审查后遂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的民事裁定(即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被申请人唐某荣,及其所在辖区派出所、妇委会、村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如唐某荣违反禁令,宜良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唐某荣刑事责任。
法官芮艳芳对家暴受害者李某芬宣讲了《反家暴法》,告知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宜良法院受理李某芬起诉离婚一案将于近期开庭。
今年年初,宜良法院在与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座谈会上便提出积极创新弱势群体司法保护机制,要把“人身安全保护令”做实,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遭遇家暴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切实解决群众所急所难,为建设平安宜良、幸福宜良提供强健司法保障。
家暴不是家务事,漠视也是施暴。
隐忍,最残忍。
勇敢拿起法律武器,
“反家暴”不只是宣传海报上的一句血色标语!
文字:张昕荻
图片:宋春红
初审:陈 龙
终审/签发:袁 东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 家暴零容忍! 宜良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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